《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是十表中的第五篇,主要记述了从高帝元年(前年)到武帝太初四年(前年)汉兴百年之间各诸侯王受封、被削以及被废的情况。
周朝时,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进行分封;秦朝实行郡县制,没有分封;汉朝时,按王、侯两等爵位进行分封(功大封王,功小封侯)。
一个政权刚建立的时候,为了表彰功臣、维护统治、安定天下,往往要进行分封。但是,随着政权逐渐稳固,天子和各诸侯之间的关系就会发生微妙的变化——如果天子放任诸侯发展,任其做大,就会出现像春秋战国时期诸侯间争霸、兼并、战事不断的混乱局面;如此,对于天子来说,便无论如何都要想方设法限制诸侯发展。
问题是:如何限制?天子削藩的节奏只要有一点点没把握好,就会造成诸侯反叛,比如景帝时期,天子刚一出手就引发了吴楚七国之乱。到了武帝时期,天子采纳主父偃建议,颁布“推恩令”,削弱诸侯于无形,于是“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这样,被削弱的诸侯国上可向天子进贡,下可保持祭祀,同时还能保卫京师(“上足以奉贡职,下足以供养祭祀,以藩辅京师”),可谓是一举多得。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简要内容整理如下——
[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
(一)
(二)
(三)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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