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族
三族在古代有三种说法:
1,父、子、孙。《周礼·春官·小宗伯》曰:“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郑玄注:“三族,谓父、子、孙”。
2,父族、母族、妻族。《大戴礼记·保傅》曰:“三族辅之”。卢辩注:“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3,父母、兄弟、妻子。《史记·秦本纪》记有:“法初有三族之罪”。裴骃《史记集解》引张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
二、九族
“九族”泛指亲属,但“九族”所指,诸说不同,主要有两种说法。
1,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
2,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三、五服
五服是东亚古代的丧服等级,源于中国,后传至日本、朝鲜、越南,是居丧的衣服制度。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五种,即五服。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
五种丧服,分别用不同材质的麻布做成,居丧生活的时间长短也有区别。丧服按等级从重到轻,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丧服重代表亲属关系近,丧服轻则意味是远亲,“五服之内为亲”则是以男子直系血亲为中心的宗法制度,从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再到自己,五代之内才是至亲,其余的则是旁亲。
四、六亲
六亲的历代说法不一,大致6种:
1、指父子、兄弟、从父兄弟、从祖兄弟、从曾祖兄弟、同族兄弟。
2、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亚。
3、指父、母、兄、弟、妻、子女。
4、指父子、兄弟、夫妇。
5、指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从母之子、女之子。
6、父母、兄弟、老婆孩子
五、祖宗十八代
祖宗十八代是指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员,从小到大分别为:耳、云、仍、晜、来、玄、曾、孙、子、父、祖、曾、高、天、烈、太、远、鼻。
1,上九代
鼻祖(始祖):一世祖;远祖:二世祖;太祖:三世祖;烈祖:四世祖;天祖:五世祖;高祖:六世祖;曾祖:七世祖;祖父(爷爷):简称“祖”,八世祖;父亲(爸爸):简称“父”,九世祖。
自己,简称“己”。“自己”是上九代与下九代的分水岭,不包含在“祖宗十八代”之内。
2,下九代
儿子:简称“子”,一世孙;孙子:简称“孙”,二世孙;曾孙(重孙):三世孙;玄孙(元孙):四世孙;来孙:五世孙;晜孙:六世孙;仍孙:七世孙;云孙:八世孙;耳孙:九世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