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咔嚓”一声,司马迁的命根子就同他的身体分离了。那一刻,司马迁定是痛昏了过去的。不过,让他更痛的也许还不是命根子被割掉,而是面前的圣主居然因为他为那个投降了匈奴的大将李陵申辩了几句,就把他投进了监狱并割掉了他的男人标志物,“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我这一片拳拳之心,居然得到的是这样的回报,痛哉痛哉!
这是公元前98年汉武帝天汉三年司马迁48岁时发生的事。
这事儿放到后代是很容易解释的:圣主的话是违拗不得的,更何况为一个投降了敌人的大将辩解,实乃一种“汉奸”行为,更是万万不可容忍的:一个书生,不要以为自己读了几本破书,知道几个破典,就可以轻易去冒犯主上的权威,胡乱发表意见的。
其实,司马迁并不是第一个受到这种处罚的读书人。在他之前,另一个读书人申公就已经享受过这样的待遇了。申公是谁呢?他是汉初传授《诗经》的一个大学者,鲁国人。汉高祖刘邦当年经过鲁国时,申公就曾跟着自己的老师一同去拜见过高祖。到吕太后时,申公游学长安,与楚元王的儿子刘郢同出一个师门。刘郢嗣位为楚王后,就让申公辅导自己的太子戊。可戊一点儿不好学,听着申公的絮絮叨叨,恨申公恨的牙痒。等到刘郢去世戊继承了王位,淫暴,还与吴王通谋准备造反。申公与另一位老师白生劝谏,戊不听,“胥靡之”(依《史记集解》引徐广的解释,胥靡即腐刑)。申公大感耻辱,就跑回鲁地去教《诗经》了,据说后来“弟子自远方至受业者百余人”。
申公的遭遇和司马迁稍微有点儿不同,但同为谏戒而获罪并被割掉“那话儿”则是相同的。后来汉武帝要建明堂,而当时天下已经没有人知道明堂是啥回事了,就派人请来了申公。为了展示自己礼贤下士的诚心,汉武帝向申公询问治国之道,已经80多岁的申公回答说:“为治者不在多言,顾力行何如耳。”那时候的武帝正喜好文词,被申公这么一说,心里不免有些忸怩,只是因为已经把他招来,又不好意思不给个官做,就封申公为太中大夫。当然,不久后申公就辞官回家了。
另一位虽然不是割掉命根子却差点丢了性命的人是轩固生。汉景帝的时候,齐人轩固生以治《诗经》为博士。汉景帝的母亲窦太后喜欢老子,就召轩固生问老子书,这个书生回答道:“此是家人言耳。”(这都是凡夫俗子说的话)窦太后大怒,就让他到野猪圈里斗野猪。好在景帝知道轩固生无罪,给了他一柄利刃,让他刺死了野猪逃过了一劫。
由此可见,不管是面对圣主,还是面对藩王,抑或是皇亲国戚,说话都得小心翼翼。别以为你这书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你的话就一定有人愿意听:有些话是说不得的,说了的后果,申公、轩固生、司马迁就是榜样。
说不得的话并不仅仅局限于对当世圣主藩王的谏戒,也包括对历史问题的探讨。轩固生有一次与另一个学者黄生在汉景帝面前辩论“汤武革命”的事,就是一个例证。汤武革命是受儒家盛赞的两次改朝换代的事件,一个是商汤起来推翻了夏桀,一个是周武王起来推翻了商纣,在儒家的观念里,这两个都是奉天伐罪,合理合法的。可这黄生有个理论,就是你商汤、周武王都是臣子,臣子碰上君王无道,就该起来劝谏,现在你不劝谏,却造反杀君王,就是犯上作乱,是“弑君”。轩固生辩论不过,说道:
必若所云,是高帝代秦即天子之位,非邪?
什么意思?按照你的说法,我大汉的高祖皇帝起来反秦并登上皇帝之位,岂不是错了?
轩固生聪明吧?要知道,贪个钱、玩个女人算不得大事,可要碰皇帝的权威、碰意识形态的线,岂不是找死?所以轩固生拿这话一堵,黄生就只能闭嘴了。连景帝也觉得这话题讨论不得,说道:
食肉不食马肝,不为不知味;言学者无言汤武受命,不为愚。
于是这之后,就没人敢再讨论这个问题了。这件事说明:就算是历史,也不是啥问题都能讨论的。
司马迁还是幸运的,要是放在网络时代,他的“汉奸”言论刚出口,恐怕就被义愤填膺的网民的唾沫淹死了,哪里还能去写他的“无韵之《离骚》”!就算不放在网络时代,放在汉末,他也早就被砍头了——因为那时候,真有这么一位被砍了头的,他就是汉末的大学者蔡邕。
蔡邕是才女蔡文姬她老爹,字伯喈,陈留人。汉献帝的时候,仕至左中郎将,深得权臣董卓的赏识。董卓被司徒王允等人诛杀后,蔡邕因同情董卓,在王允的面前嘟哝了几句,就被下到大狱了。太尉马日磾跑到王允那里为蔡邕求情,说:“伯喈旷世逸才,多识汉事,当续成后史,为一代大典。且忠孝素著,而所坐无名诛之,无乃失人望乎?”你猜王允如何说?他答道:
昔武帝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流于后世。方今国祚中衰,神器不固,不可令佞臣执笔在幼主左右,既无益圣德,复使吾党蒙其讪议。
于是蔡邕就这样死在了狱中。
王允答话中有两个关键词“谤书”和“讪议”,就好比说“历史虚无主义”和“诋毁先贤”一样,是对司马迁著述性质的界定。好在司马迁早死了,要不然落在王允手里,结局定然不会比蔡邕更好。只是王允的如此做法,实在显得太过于狭隘,所以马日磾当时就评价说:
王公其不长世乎!善人,国之纪也;制作,国之典也。灭纪废典,其能久乎!
这个例子也告诉后人:当代史是写不得的。
当代史写不得其实也是有传统的。中国历史上最早记载这种写不得的是春秋时齐国的太史。齐庄公的时候,崔杼因为立庄公有功权势倾天,棠邑大夫的老婆棠姜很漂亮,棠邑大夫死后,崔杼就娶了棠姜。谁知庄公也看上了她,于是你来我往两人就有了私情。有私情也就罢了,庄公居然在与棠姜苟合后还把崔杼的帽子送给了别人(不知道这是不是就是“红帽子”的出典)。崔杼当然心里不开心,找个机会把庄公杀掉了。齐国的太史知道后,记录道“崔杼弑其君”,崔杼不同意,杀掉了太史。太史的弟弟知道后,接着这么写,崔杼又把他杀掉了。太史的另一个弟弟还是这样写,崔杼也照样把他杀掉了。最后,太史的小弟弟依然这样写,崔杼没办法,只好作罢。所以敢于写当代史的史家,没有点舍生取义的气概,还真是不能担此重任的。
当代史写不得在汉以后也照样存在。比如三国时候韦昭著《吴书》、梁朝梁武帝时吴均著《齐春秋》、北魏崔浩著《国史》,都是当代人著当代史最后被禁毁的。最惨的是崔浩,参与著史的人全部被处死。
中国古人的聪明在有些方面是无与伦比的。比如说,一个喜欢逃跑的人,把你的脚砍掉,看你还跑不跑?一个喜欢偷窃的人,把你的手砍掉,看你还偷不偷?一个喜欢以不合法手段玩女人的人,把你那话儿割掉,看你还玩不玩?这些刑法在《晋书·刑法志》里都有记载,不是我编的。这种做法,叫做釜底抽薪。用釜底抽薪的方法来对付写史,只要一个字:禁。
明确地禁止私人写史是在隋文帝开皇十三年(公远年),当时下令:“人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宜禁之。”是不是很奇怪?撰写国史也要被禁,就不担心后来人写史写错了?其实,这里的核心不是禁撰写国史,而是“臧否人物”——你本朝人对本朝人进行评价,天晓得是不是心怀鬼胎、刻意污蔑?所以这条命令的精神,和王允评司马迁的著述是一脉相承的。不过,因为禁止私史,唐代因撰史而贾祸的事例也就很少见了,这也是因祸得福吧。
宋代的著述繁盛,私史的撰写也很受文人欢迎,流传至今的宋代笔记小说特多,即与此背景有关。由于野史会涉及朝廷秘闻、官吏隐私,所以在特定的时代就不被许可。宋高宗绍兴十四年(年),在秦桧的主导下,朝廷下令禁野史。绍兴十九年,再下令禁野史,并许人告发。于是在绍兴二十年,就发生了李光私史案。
李光是越州上虞人,崇宁五年(年)进士。早年被指为秦桧的党羽落职,但后来因不赞同秦桧议和,得罪了秦桧,在绍兴十四年被贬到海南。绍兴二十年,因两浙转运判官曹泳上言李光“所作小史,语涉讥谤”,李光及其他几位被牵连的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而在此之前的绍兴十七年,“言者论会稽士大夫家藏野史以谤时政,于是李光家藏书万余卷,其家皆焚之”。
所谓“讥谤”,其实也就是对当下的政治事件或政治人物表达一些看法,原本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最简单的道理是:在公开场合叽叽喳喳和在私底下磨刀霍霍的人谁更危险?显然是后者。但中国的古人尤其是政治人物,怕议论更甚于怕磨刀,为什么?因为名教杀人,更甚于刀枪。名教关乎形象,活着的时候形象万万不可受损,至于死后是留名青史还是遗臭万年又与我何干?所以,禁“讥谤”也就成了政治斗争中打击异议者的常用手段。
到了明清时期,虽然朝廷并未对当代史写作有特别的禁令,但借助于文字狱和对读书人言论的控制,早已在士人心里建立了王朝的话语系统。这是一种寓禁于教的政治策略,远胜秦始皇的焚书坑儒。
文字狱方面,明清两朝前期都有一些惨酷的案例。比如明初的“表笺”案,就因为一些教官代地方官作贺表贺笺涉朱元璋忌讳而被杀。清初一些读书人因撰录或收藏南明史著作而贾祸(如顺治四年函可案、顺治十八年庄廷鑨《明史辑略》案等)。叙述明清文字狱的论著很常见,这里不再列举了,仅选择明清对士人尤其是生员在发议论和写文章方面的若干禁例作点介绍。
明清对士人言论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学校禁例和科举禁例实施的。
学校禁例方面,洪武二年诏立地方儒学,礼部颁发的学校榜文中只是对学生的课业安排和考试等进行了简单规定。但到洪武十五年在各学校立卧碑,12条禁令当中,有5条是直接针对儒学学生的。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
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许当该有司、在野贤人、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当,惟生员不许。
之后天顺六年和万历三年的提学官敕谕中,重申了学校师生应遵守《卧碑》的戒条。这是一条很有意思的规定,本来学校要培养政权的接班人,应该鼓励学生关心国家大事的,但这条规定却严厉地禁止学生“建言”军民利病。“建言”的意思是建白或建议,是指公开地向有关部门甚至皇帝就军民利病提出批评或建议。禁止学生建言,目的是让学生建立起不出位妄言的思想意识,不过这也同时限制了学生对现实问题的关怀。
明代的儒学生员因违背《卧碑》的“建言”条款而受到处罚的人,因留下来的历史记录很少,仅时有所见。其中比较有趣的一个例子是万历十四年顺天府学生员汪起潜、朱万春互相揭露对方冒籍遭到查处,户科右给事中曲迁乔等人的题奏中对当事人的评价是:
起潜一弟子员,乃敢以莫大之罪,阴陷师长;万春心若奉公,言实出位。
随后大理寺的上奏中,更清晰地说:
犯人汪起潜,故违《卧碑》,挟私渎奏,为革退冒籍辩。
可见处罚汪起潜、朱万春的依据乃是《卧碑》的“建言”条。但冒籍一直是明代学校和科举实践中的一大弊端,当事的两人均涉嫌冒籍,原本应依据禁止冒籍的令条进行处罚,但最后的处罚却是依据《卧碑》“建言”条,不能不说明代对士人议政的担心更甚于冒籍。
清代延续了明代的传统,顺治九年也下令在学校立《卧碑》,卧碑的条文由明代卧碑增删而来,其中最后两条是: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同明代卧碑相比,清代卧碑在言辞上更加严厉。不仅如此,还加上了“不许妄行刊刻”所作文字的条文。可见,作为大清朝的生员,说不得的话比明代还要多。
清代因触犯这一条令而受处罚的最典型的例子,是乾隆十八年江西生员刘震宇《佐理万世治平新策》案。刘震宇原本是江西抚州府金溪县学的附生,在科举考试中屡战屡败,以教书度日。闲来没事的时候,就写了一部《佐理万世治平新策》,在乾隆五年刊印成书,然后送给当时的抚州知府刘永锡(奉天镶红旗人,监生)看阅。乾隆九年,还呈送江西巡抚塞楞额(即色楞阁,满州正白旗人,康熙四十八年进士),得到塞楞额的批示嘉奖。于是刘震宇就请塞楞额代为上呈,未获允准,随后刘震宇就将该书印刷出售。这事本来也就过去了,可到了乾隆十八年九月,刘震宇到了湖南长沙,看到了官府缉拿土匪马朝柱的告示(马朝柱系湖北罗田人,占据天堂寨为乱,乾隆十七年为两江总督尹继善等所破,马朝柱逃亡),刘震宇想到自己的书中也有缉盗贼的内容,就跑到当时正在举行武闱考试的布政使周人骥那里,声称自己有缉拿马朝柱的办法,并呈上了自己的著作,希望进呈给皇上。周人骥于是将刘震宇发往长沙、善化两县进行讯问,这件事情就这样报到了上面。经过署理湖南巡抚范时绶的审查,刘震宇的书中有清户口、限归期、查船户、设评事等条用以缉匪的条目,并不直接针对马朝柱。但其中认为朱注(当指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错谬、请贬关圣封号祀典以及更易衣服制度等条,都涉时忌,所以范时绶就按照生员不许建白的条文,将刘震宇递回原籍,照例黜革,并将事情原委及书籍上奏乾隆皇帝。谁知乾隆一看更易衣服制度等条,大怒,当即下谕旨:“刘震宇……身列黉序,尤非无知愚民。乃敢逞其狂诞,妄訾国家定制,居心实为悖逆。……将该犯即行处斩。”而缺乏政治敏感的范时绶也受到了严厉谴责。十一月二十九日,刘震宇在湖南省城被处斩。不仅如此,乾隆还下令:
看来江西一省,士习民风,俱属薄恶,不可不加意整饬。范时绶新调该省,于转移风俗似非所能,可传谕鄂容安,令其留心化导,务令革薄从忠,一洗向来恶习。此亦地方大吏职分应办之事也。
这个案子不仅导致刘震宇自己被杀,还牵连了一些官员,并波及整个江西的生员。案子的奇特之处是:刘震宇当时已经70岁,只是因为没有考上举人,只具有生员身份,所以其著述议论都还在禁止之列。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的生员身份没有改变,无论他年龄有多大、思想有多成熟,他的言论都是受到限制的。而一个小小的生员,也别天天想着国家大事,真以为自己有治国平天下的本领,胡乱著什么佐理太平的书,老老实实过过日子就行了。
明清对士人的议论和撰文更为具体的控制是通过科举禁例实施的。这种控制,主要表现为避讳和禁止议论时政上。其实这两者,在唐代科举中就存在了。比如韩愈的《讳辩》就是讨论李贺是否要避家讳而中进士的,而唐文宗太和二年(公元年)刘蕡落第,就是因为在对策中抨击宦官。宋代,宋仁宗康定二年(年)三月,也规定“举人毋得以进献边机及军国大事为名,妄希恩泽”。《文献通考·选举考》中说:“尊经书,抑史学,废诗赋,此崇(宁)、(大)观以后立科造士之大指。其论似正矣,然经之所以获尊者,以有荆舒之《三经》也;史与诗之所以遭斥者,以有涑水之《通鉴》、苏黄之酬唱也。”也因为这种限制,所以考生的科举文字中,历代世次先后、古人名氏也往往糊里糊涂。在明代,这类规定也见之于行政命令中。比如成化十三年,就命令“举人文字,凡遇御名、庙讳,下一字俱要减写点画”。弘治七年,令“作文务要纯雅通畅,不许用浮华险怪艰滞之辞。答策不许引用缪误杂书。其陈及时务,须斟酌得宜,便于实用,不许泛为夸大及偏执私见,有乖醇厚之风”。《明神宗实录》卷五五载:
(万历四年十月)庚午,上谕辅臣曰:“两京各省试录中有称臣者,且刊文篇数、抬头字样参差差错,何故?”辅臣张居正乃言:“故事,惟两京试录称臣,以考官皆出钦命。各省考官皆彼中聘取。文论皆取诸士子,量刊为式,多少随便。二项似未为差。惟是抬头,岂容参差?此则各官忽略不敬,不能为之强解。伏睹各有御华红点,仰见留心明典,甚盛心也。乞敕下礼部申明体式,使知所遵守。其中差错太多或文理纰缪不堪式者,量行参究。”于是礼部将体式申明,并参应天主考及各省监试诸臣。诏罚试官戴洵、程嗣功等俸二月。此后不但试录,凡章奏俱要恪遵旧式,明白简直。如草率违式及故为深文隐语,欺上不知,部科指实参处。
可见这种作文禁忌,也是逐渐地规范和细化的。
清代因为时代近,留存下来的资料比较多。如实录、会典、《科场条例》以及专门针对科举考试的撰文禁忌而编刻的《临文敬避》等,都有具体的规定。比如《科场条例》卷四三就把“违式”区分为敬避庙讳御名圣讳、抬写格式和杂项违式三类。第三类杂项违式,主要是指涂抹、挖补以及抬头和文字错误之类,属于卷面和书写格式问题,基本不涉及具体的撰文禁忌,略过不提,这里就前两条简单作点说明。
第一类违式是避讳,是指避本朝历代皇帝的名讳和避圣贤的名讳。前者如避康熙皇帝的讳,“玄”字最后一点不写,“烨”字也改变写法。后者如避孔丘的讳,把丘姓改作“邱”,把“章丘”改成“章邱”。避讳之中,还有一些讲究。比如“玄”字,不但单独这个字要改写,弦、炫、眩、率之类带“玄”字的也要减“玄”字的末笔。但是,“畜”、“蓄”中间的“玄”字则不能减。为什么?“畜”字不是雅词,若要避讳,岂非敬“畜”如敬圣了?圣贤中,孟子名轲,关圣名羽,也就不要用带有“轲”、“羽”的句子。
第二类违式是抬写格式,也就是抬头,有三抬、双抬、单抬三种。三抬就是转行高三格,所以有一个字要突出版面的格式(出格写)。这类字皆与君王有关,如列祖、祖宗、列圣、世德、圜丘以及御名、庙讳之类。
双抬就是转行高两格。这类字基本与描述或歌颂君王盛德有关,如圣天子、圣主、帝德、御书、九重等等。
单抬就是转行高一格。这类是比较抽象的涉及君王的词,如朝廷、国朝、国家、玉墀(宫殿前的石阶)等等。但是,朝廷之类如果不是指本朝,则不需要转行抬写。
不过,实际的临文禁忌要远比这里介绍的复杂。比如说,大清朝的国号是“清”,所以行文中要避免说“双清”。双清就是两个清,天无二日,民无二主,所以说“双清”是犯忌讳的。还有“旗靡”也不能说,旗靡是败军之义,但清朝立国靠的是八旗,说“旗靡”,岂不是说八旗要倒了?这也是对“盛世”的莫大不恭。再如“圣代”两个字也要慎用,因为圣人(皇帝个个都是圣人)在上,国祚绵长,但“代”有替代之意,说“圣代”岂非指要改朝换代了?“羣”字也不能写作“群”,为什么?“君”和“羊”并列,也是大不敬的。
更可笑的是,“清贫”两个字是不能说的,大清盛世,怎能说贫穷?“太平”两个字在清末更是作文大忌,因为洪秀全起义建立了“太平天国”,用这两字,是何居心?
类似的这种行文上的“注意事项”还有不少。可见生为大清时代的士子,也是真真的不易,一不留神,就可能说错了话,成为妄议盛朝的罪人了。
读历史就是有这点好处,看到古代人的一些做法和说法,荒唐之中,既让人忍俊不禁,也让人沉思。中国悠长的历史,留下来的史籍又非常多,所以闲下心来的时候去读几本史书,除了增长见闻,也可自寻一点乐趣。毕竟,人性比历史更具有稳固性,它总是穿插在历史当中,随时会在你的阅读过程中呈现出来。也许,这就是“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真切含义吧。
年1月7日于了不了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