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卷篇数目辨析

关于《风俗通义》的卷数、篇数和篇名以及序录,历来存有争议,莫衷一是。现据有关文献资料以及研究成果,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关于卷数

《风俗通义》最早见载史志目录的是《隋书经籍志》,其子部杂家类载:“《风俗通义》三十一卷。”注云:“录一卷,应劭撰。粱三十卷。”魏徵在本志序中明确说:“今考见存,分为四部,合条为一万四千四百六十六部,有八万九千六百六十六卷。”由此可以确信,魏徵所载《风俗通义》是最完整的卷帙,包括正文三十一卷、录一卷,共计三十二卷。

宋苏颂《校〈风俗通义〉题序》也对其卷数提供了很有价值的线索。他说:“《子抄》但著卷第凡三十一,而不记篇名;《意林》则存篇名,而无卷第。今校其文意,粗可见者,独《皇霸》一篇,同为第一;……《神怪》九,《子抄》云三十一。”

由此可知,粱人庾仲容《子抄》记载的《风俗通义》的卷次,卷一为《呈霸》,卷三十一为《神怪》,皆非“录”,则“录”必在三十一卷之外,因而总卷数当为三十二卷。

王利器先生对判断《风俗通义》的卷数提供了一个重要依据。他说:“《円本国见在书目》又作卅二卷,当即并录一卷计之耳。”这是说明《风俗通义》的总卷数为三十二卷的又一证据。

与《隋志》记载有差异的是两《唐志》。后晋刘昀等撰的《旧唐书经籍志》丙部杂家类著录:“《风俗通义》三十卷,应劭撰。”宋代欧阳修、宋祁编修的《新唐书艺文志》丙部杂家类也著录为:“应劭,《风俗通义》三十卷。”显然,《隋志》比两《唐志》多记录了二卷。这引起学者们的争议。

吴树平先生认为,“《隋书》说:‘录一卷。’即三十一卷包括一卷录。下面一句:‘粱三十卷。’显然是排除了录。就是说,一卷之差,在于录的加减。”在他看来,《风俗通义》并“录”计算,共三十一卷。吴树平的看法未必尽然,值得商榷。

《隋志》是现存最早著录《风俗通义》的史志目录,其记载无疑是考证原书卷数最为重要的材料。笔者以为,全书总卷数不是“在于录的加减”这么简单就能说明清楚的,“三十一卷”并未包括“录一卷”,而是分别著录计数的。《隋志》为正史著录,必循严格体例。考《隋志》著录体例,将正文卷数与“目录”、“叙录”、“录”、“目”的卷数分别著录的情况为大多数,个别情况著为“并目录”。

如:子部杂家类载:“《尉缭子》五卷,粱并录六卷。尉缭,梁惠王时人。”又,子部五行类载:“《新撰占梦书》十七卷,并目录。”集部楚辞类载:“《楚辞》十二卷,并目录。后汉校书郎王逸注。”这几例明确说了“录”、“目录”已包括在所著录的卷数之中。

再者,《隋志》中有“录一卷”的情况也为数不少。集部别集类载:“汉骑都尉《李陵集》二卷,粱有汉丞相《魏相集》二卷,录一卷;左冯翊《张敞集》一卷,录一卷。”又载:“后汉征士《崔琦集》一卷,粱二卷。以上《隋志》著录的《周生子要论》、《宋玉子》、《张敞集》和《边韶集》都只有一卷,若依吴树平的“加减”法,一卷之书即为一卷之录,或一卷之录即为一卷之书,这是毫无道理可言的。

再以为人熟知的《史记》、《三国志》为例。《隋志》史部国史类载:“《史记》一百三十卷,目录一卷,汉中书令司马迁撰。”又载:“《三国志》六十五卷,叙录一卷,晋太子中庶子陈寿撰,宋太中大夫裴松之注。”

考今传世《史记》为一百三十卷,《三国志》为六十五卷,而原有“目录”、“叙录”均已亡佚。毋庸置疑,《隋志》著录《史记》、《三国志》正文卷数与“目录”、“叙录”卷数是分别计数的。

综上所述,《隋志》著录体例规范统一,“今考见存”,据实著录,其所著录的“目录”、“叙录”、“录”、“目”的卷数是不含在正文的卷数当中的,均为单独计数。由此可知,《风俗通义》三十一卷亦不含“录”一卷,并“录”计,其书总为三十二卷。

《风俗通义》的内容在流传过程中散佚了很多。宋神宗元丰年间,苏颂取官私藏本互校,考其篇目,写定为十卷。此后《崇文总目》、《中兴馆阁书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文献通考》、《宋史艺文志》以及《四库全书》等,著录《风俗通义》均为十卷。今传世的通行本卷数与篇名次第与苏颂所校本同。

关于篇数和篇名

对《风俗通义》的篇数和篇名的考证,北宋学者苏颂的贡献最为显著,为恢复《风俗通义》原来的形式和文本做了开拓性的工作。他根据南朝梁庾仲容《子抄》与唐马总《意林》关于《风俗通义》的卷第和篇名的记载,排列了他所见到的篇目次第。他说:“《子抄》但著卷第凡三十一,而不记篇名;《意林》则存篇名,而无卷第。

今校其文意,粗可见者,独《呈覇》一篇,同为第一;其《正失》第二,《子抄》云第六;《愆礼》三,《子抄》云第八;《过誉》四,《子抄》云第七;《十反》五,《子抄》云第九;《声音》六,《子抄》云十三;《穷通》七,《子抄》云十五;《祀典》八,《子抄》云二十;《神怪》九,《子抄》云三十一;《山泽》十,《子抄》云二十四。”

苏颂又据《意林》列举了其余篇目。他说:“又《意林》以《祀典》为《仪礼》。其余篇名可见者:曰《心政》,曰《古制》,曰《阴教》,曰《辨惑》,曰《折当》,曰《恕度》,曰《嘉号》,曰《徽称》,曰《情遇》,曰《姓氏》,曰《讳篇》,曰《释忌》,曰《辑事》,曰《服妖》,曰《丧祭》,曰《宫室》,曰《市井》,曰《数纪》,曰《新秦》,曰《狱法》。”这是二十个佚篇的篇名,为后世学者进一步开展《风俗通义》的形式和文本的重建工作提供了重要线索。

关于佚文篇目,历来存在部分争议。清代学者卢文弨较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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