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治水在豫西晋南说的谬误古史复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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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代考古学对大禹在豫西晋南治水、禹夏地望在黄河中游之说的论证逻辑,是依据二手文献画出来的“图”去索一手考古遗存呈现的“骥”。因依文献所绘之“图”失真,求索方法以及考古认识之“骥”皆有偏差,结果不能成立。此举是用二手史料去牵引和诠释一手证据,颠倒了主证和辅证的关系,违背了史料学的基本原则。上古史的基本历史框架只能从考古和自然等一手史料中重建。二手的文献只有在经过形成过程分析并厘清文献形成背后的立场后,才具有史料价值。透过一手史料的分析亦足以证明,所谓大禹在豫西晋南治水的说法是不可信的。

一、引言

我的工作,在消极方面说,是希望替考古学家做扫除的工作,使得他们的新系统不致受旧系统的纠缠;在积极方面说,是希望替文籍考订学家恢复许多旧产业,替民俗学家辟出许多新园地。

我知道要建设真实的古史,只有从实物上着手的一条路是大路,我的现在的研究仅仅在破坏伪古史的系统上面致力罢了。我很愿意向这一方面做些工作,使得破坏之后得有新建设。

离顾颉刚先生写下这些话已过去近一百年。在古史复原的路上,考古实物的发掘与研究固然已蔚为大观,然而,他所期待的通过古书辨伪替考古学家清除障碍,使考古研究不受旧系统(文献)干扰的愿望实现了吗?

为回答这一问题,本文拟以当代学界对于大禹治水传说的考证为例,加以说明。对大禹属性的认识和考证,曾是古史辨运动的核心命题之一。该故事涉及到很多层面,笔者拟另文考证并说明该故事确为具有史实素地的传说,而不仅仅是神话。学界对于大禹在哪里治水,先后提出过九州说,黄河上游说、中游说、下游说,黄淮禹会村说,长江上游、中游、下游说等。因限于篇幅,本文仅聚焦于对当前考古学界、历史学界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禹在黄河中游治水,认定大禹故里在豫西晋南之说略作介绍,同时重点剖析其论证方法和逻辑,在此基础上检视上古历史复原中的史料应用问题。

有关大禹故里的地望在黄河中游豫西晋南之说,迄今在学界响应者甚众。具体言之,可细分四种观点:一是认为在以嵩山为中心的郑洛地区及豫西山地(包括今河南郑州以西至三门峡地区,以伊洛、颍川为中心);二是认为在山西汾河中下游(今山西运城、临汾等地);三是笼统泛指前面两区;四是认为大禹先在晋南后迁至豫西。其中豫西说又多引河南登封王城岗城(图一,5)的考古发现而径将其指认为禹都之阳城,或指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晋南说则指晋南为“夏墟”,或径指山西襄汾陶寺为“尧都”、“尧舜遗存”、“禹都阳城”。

二、对禹夏在豫西晋南说论证方法的疑问

禹夏在豫西晋南说在当前考古界的流行,肇始于徐旭生先生的研究。其对夏墟的论证,首先源于对传世文献有关禹和夏之方位的考证。战国、秦汉至唐代有一些文献提到鲧、禹的活动范围与“阳城”、“夏”、“崇山”等有关,这些地名被东汉至唐代的注疏家们具体化。徐先生承认传说时代的文献史料比历史时代文献史料的可靠性差,所以他首先着手建立了一套评估传说时代文献史料可靠性的方法,在此基础上,按照自己对文献史料可信度的判断,将所谓“夏墟”框定在豫西晋南。然后在此范围内着手考古调查和发掘,将相关年代范围的遗址作为寻找夏、商史迹的线索,在此背景下找到了二里头遗址。其后,邹衡先生进一步条疏与夏有关的传世文献,并将其与当时已知的一些考古线索相对应,逐一评估传统上认为的夏在豫西、晋西南陕东、豫北晋东、豫东南四个区域的情况,得出结论认为夏人活动区域以豫西最集中,这是夏人活动的大本营和夏王朝统治的中心地区(都城所在地);晋西南陕东是夏王朝重要统治区,而其他两个地区皆不是夏人主要活动区。在此认识的基础上,邹衡先生对豫西地区考古学文化序列进行系统整理与分析,仔细讨论和分析了所谓二里头文化与“早商”(以郑邑为代表,后者被考古界先验地认定为早商文化)的差异性,进而将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看起来都正好与其认为的“夏”相吻合的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都认定为夏文化。

邹衡先生的观点近来已逐渐成为考古学论述的主流范式。其后的研究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其成果,努力用考古发掘资料扩充并希望坐实所谓“禹都”、“尧都”、“夏都”或“禹迹”、“尧迹”。

此类研究有一些预设的、未经充分讨论和证明的默认前提。邹衡先生曾直言其方法:“根据文献记载,夏朝所处的年代,应在商朝以前;夏人活动的地域,主要是黄河流域。因此,要确定夏文化只有在黄河流域及其邻近地区商以前直到新石器时代诸文化中去寻找。”也就是说,这种研究首先是从文献出发,相信文献所载为真;在文献互相矛盾时,各家依照自己对不同文献可信度的看法,选择相信其中部分记载为真;然后依据在这样的认识论下得出的看法,依照文献所表达的夏文化时空,找到相对应的考古学文化或所谓都城、都邑遗址,然后将文献所载王朝、王统序列与考古学文化序列或先后都邑次序一一配对。

当然,此类研究,其内部也免不了争论。不过,争论的焦点大多只是聚焦于对文献及考古学文化的不同理解,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不同配对方式。比如,是否应该将所谓的龙山晚期(特别是新砦文化)纳入到夏文化的范畴?或者是否应该将所谓二里头文化晚期纳入到早商的范畴?文献记载夏商之世累迁都,其所对应的到底是哪些考古遗址?二里头、偃师和郑州三邑,到底哪个才是商汤所建亳都?对于这些问题的不同观点与看法之间,都曾经爆发过激烈争论。所谓文献表达的夏文化时空,在考古学家看来,就如前引邹衡先生所言,在黄河流域、商以前,这样做等于是从一开始就将黄河流域以外的其他地区排除在夏文化的探索之外。

这种做法可以形像地表达为:依据二手文献画出来的“图”,特别是空间之“图”,去索一手考古遗存呈现的“骥”。这样做能否达到历史求真的目标,须依赖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图”是否准确?二是求索的过程是否逻辑严谨且方法正确?三是对迄今揭诸于世的一手考古遗存的认识,是否基本符合曾经真实存在过的上古世界?下面就此略作讨论。

首先,利用汉唐传世之文献所绘先商历史空间之图未必准确。

为阐明此问题,需要说明笔者对于文献作为史料的意义、价值及其局限性的基本看法。

郭静云曾指出,文献虽然也蕴含了过去人的生活,但是其所表达的首先是撰写者的时空,而不是它们所描述的时空。所以,讨论文献的史料价值,首先要了解文献的撰写与形成过程。

中国传世文本的始编不早于西周晚期,当然之前应有些流传资料和传说,但是后期记录者必然有基于其背景的理解和角度。在西周一手的文献即青铜器铭文上,很少能看到关于殷周以前的记录。到了战国时代,相关的文献才多一些,包括出土的楚简以及传世的大部分《尚书》和《逸周书》的篇章、《左传》、《竹书纪年》等等。但是,《尚书》和《左传》等均曾经在汉代经过经典化的修编,其文义掺杂了很多汉代的成份。只有到秦的《吕氏春秋》、特别是西汉的《史记》,才展现出较完整的古史记录。总体说来,由于汉代编修古籍的活动,传世文献还是代表汉代较多,是以汉代史料为主,更多反映的是汉代人(或许也包含部分战国和秦代人)的历史记忆和历史建构。

汉代为追求稳定地统一天下,一定需要塑造统一的思想以及善恶标准,还需要统一人们对自我与国家的认识,因此也需要统一大家的历史观念与历史认识,需要从稀罕零碎的历史残片中,重新建构一脉相承的一元史。这种一元史的建构始于秦。为秦建构天下大一统意识形态的吕不韦,将建构统一的历史视为其统一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吕不韦所编的《吕氏春秋》,首次强调涵盖全天下的国家历史概念,并以阴阳五行概念为基础,建构大一统的天下历史,而且在《有始览应回》篇专门叙述了这一新创造的历史概念。司马迁的《史记》首次完成了从先秦众多零散的史料碎片中建构完整一元史的史学实践。在司马迁的笔下,《本纪》是一元史的主轴,《世家》为与主轴有密切关联的旁系,《世家》中各诸侯国公室一定与《本纪》中的帝王有血缘或君臣的关系。因此,只能说《史记》所展示的系统化的上古历史框架只是西汉时代所要求建构的历史,因而也只能将其作为研究西汉时代的一手史料;而在探讨先秦历史特别是先商历史时,无疑只能将其作为二手、三手的史料来源。只是由于两汉是世界史中最成功的帝国之一,是大一统中国的源头,所以汉代所创造的历史,在两千余年来一直被流传,深刻影响着后世的历史认识。

传世文献中有关上古历史空间观念的形成,经历了从口传到文字再到文本的转变过程。众所周知,口传故事对于空间的记忆具有概化、模糊和笼统的特点,具有相当大的弹性,讲者可较随意地将自己对于其所生活的世界的空间意像加诸其上。定型为文本后,由于历史语言的变化、空间观念内涵和外延的变化,使历史空间记忆仍具有某种重塑的弹性。

事实上,传世文献中有关“禹迹”和夏之地望的讨论,存在越早越模糊、越晚越具体的情况(很多禹迹地望,甚至到了唐代孔颖达注疏时才逐渐变得清晰、明确、具体而肯定),此乃因后世注疏考据家们在潜意识中以其所生活时代的地理和空间观念去比附、解释或考证早期文献所致。对此,郭静云指出,文献记载的“古史发生所在地、英雄之间的亲属关系都值得怀疑。因为后人依靠自己的经验,他们会理所当然地以为,早期历史舞台与后世所在的中央相同。这点有时候会没有任何政治意义,只是自然产生的误解,但经常带有明确的政治意义:证明自己国家政权源自远古的正统性。”

与上古有关的中文传世文献的关键形成时期是战国至汉唐,而这一时期政治中心一直位于以关中和洛阳为代表的中原地区,故当注疏家们将这种集体时空意识投射到先秦两汉传世文献时,自然而然也以中原为中心,以后期幅员广大的大中国范围作为想像中的历史舞台。在这种历史话语的实践中,在中原及周邻的豫西晋南地区,甚至整个中国范围内,都层累地造成着众多所谓“禹迹”。又因后人对于历史记忆的理解与诠释多带有自身主位和时代色彩,从而使不同传世文献中有关禹迹和夏之地望的记载经常互相矛盾,引来种种争议。

综上,从所谓传世文献勾勒出的先商历史之“图”,与其说是历史实情,不如说只是汉唐时代人们心目中的夏商地望。当且只有当夏商国家中心与战国秦汉时代国家中心一致时,结果才不至于与历史真相差得太远。可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以秦汉以来为例,国家中心就曾多次变动。所以,夏商国家中心在哪里,是否与秦汉时代大一统国家的中心一致,远未可知。从考古材料来评估,各种力量兴衰所导致的历史空间的变动,其实是很大也很频繁的。若强行将后期国家中心假定为既有前提和出发点,就不免产生刻“舟”(文献所载大禹夏商之地望)求“剑”(历史真相)的疑惑,盖因“舟”已动,而“剑”却早已不知在何方。

其次,在“索”和“求”的过程中,当前考古界所用区系类型学及在此基础上建构的考古学文化谱系,并不足以担当起独立评估文献之“图”准确性的任务。

历史复原必须以明确具体的时空框架作为前提和基础。对于考古发掘出土的遗存而言,空间是确定的,最苦恼者莫过于断定时代。

迄今考古学界用于评判遗存时代的主要方法是类型学。这种方法是在对考古遗存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依据其相似性进行客位分类,然后找出同类物品并对其历时演变进行观察和分析。类型学断代的基本假定是:相似性代表同时性,相似性越高,同时期的可能性越高;差异性则被解释为由于历时演变——分期和地方性——地方类型造成的。这一假定显然有将人造物演变的复杂性过度简单化的倾向,因而也存在失真、无效甚至错判的风险。此外,类型学借助器物或遗存之间演化的形式逻辑来确定相对早晚关系,并不能说明绝对年代,各期遗存到底早多少,晚多少,均无法说清。既使是相对早晚关系,也只有在层位关系明确的前提下才能加以锚定。此外,器物类、型、式的判定均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总之,对于考古学家而言,虽然类型学是一个可以将零散考古材料进行整理和系统化的有效工具,但若用它作跨地区的断代,此种情境下已无法参考层位关系来定相对早晚,纯粹依靠器物类型的断代,往往不能提供严谨的答案。

如前所述,历史文献所描述的远古文化图谱中包含诸多时空错乱的成份,使用一手证据的考古人本来是有机会加以澄清的,但是,由于当前考古人主要依赖的类型学断代方法本身的局限性,使其并不足以独立承担起建立科学而客观的考古年代学的任务,这使得当前考古学文化谱系的建构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拨乱反正的作用,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历史文献的牵绊。

最后,考古人索到的“骥”,即基于考古材料所形成的认识,深受考古发现史的影响,亦具有层累建构的特征。

考古遗存本身不会说话,需要发掘者、研究者观察到之后才会被记录而出现在考古发掘报告中;只有当以某种方式被理解之后,才能变成历史认识。看似由客观实物所表征的考古认识或话语的背后,同样深受说话人和话语情境的影响,受研究主体、方法、目标、时代和场景等诸多因素制约,并在学科发展过程中被层累地建构出来。

中国考古认识的演化有其自身独特的路径依赖和价值取向。考古学侧重于比较研究,倾向于将先有的发现当作标杆。在这种研究进路中,先有的发现和认识就成为后人研究的出发点和研究基础,使得某种话语或范式一旦形成,便具有很强的惯性。而考古学史检讨与反思性批判的匮乏,使得学科内部自我纠偏的功能变得很弱。这种情况使得考古学的认识史首先是一部发现史,先有的发现和认识往往左右并引导后来的发现和认识。而中国学界对考古学的定位,从一开始就被期待成为证经补史,即证明中国古史之辉煌的工具。是故,中国最早的大规模田野考古作业,就是从大家认定的作为传统中国政治中心的中原开始的。在很长时期内,将最多的发掘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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