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凤瀚论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的关系

                            

谈论考古学与历史学的关系,有必要先对概念(或称定义)问题做一申述,以为讨论的前提。这里所谓“历史学”,可以做两种理解,一是广义的历史学,或称历史科学,即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科学;另一是狭义的历史学,指依靠文献资料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学科。讨论历史学与考古学的关系时,所云历史学可以是指前者,即广义历史学;也可以是指后者,即狭义历史学。至于“考古学”的定义,在中国考古学界,为多数考古学者接受者,可以举出《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分卷中由夏鼐、王仲殊两位先生合作的序言《考古学》一文中所下之定义,即“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科学”,“考古学属于人文科学的领域,是历史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这一定义,考古学归属于广义历史学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需要讨论的只是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的关系。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考古学与广义历史学的关系仍然是一个存在疑义、值得讨论的问题。

朱凤瀚教授

一、考古学与广义历史学

从世界范围看,考古学并不都是划归于历史学(广义历史学)这一大学科之下的。在欧洲,考古学基本归属于历史学;在美洲,考古学则多归属于人类学。其原因在于这两个地区考古学学科形成的历史背景不同。在欧洲,考古学是19世纪中叶由古物学发展而形成为一个学科的,其研究目的是利用古代遗物研究文献所未能揭露的欧洲古代史。欧洲有着漫长的成文历史时代,有着悠久而深厚的历史学研究传统,自然习惯于将考古学作为历史学的组成部分。即使是无文献记载的史前时代的考古,也归属于史前史研究范畴。而且欧洲考古学家认为考古的研究对象是自己的祖先,如此也使这种研究带有很浓烈的民族主义意味与历史责任感。在美洲,由于对美洲本土的考古学实际上主要是由欧洲殖民者对印第安人历史的研究引发的,而印第安人没有成文历史与文献史料,所以这种研究不可能采用传统历史学的方法。同时,欧洲人进入美洲后,大量的印第安族群仍存在,通过对当时尚存的印第安部落的调查去研究与追溯古代印第安人的人种、历史与文化便成为主要研究手段,并由此形成了发达的独立于历史学之外的人类学。而其调查研究也逐渐从生存的印第安人部落过渡到历史上印第安人的土丘建筑,并开始了对土丘建筑的发掘。所以,在美洲,考古学很自然地成为发达的人类学的补充,并归属于人类学之中。当然,在美洲,研究文明古国与欧洲大陆的考古学,也还是归于历史学范畴。可见,欧、美考古学定位的差别实际上并非缘于研究对象有本质区别,而主要是由二者产生于不同的学术背景下,研究的对象、出发点、资料与手段有某些差别。但不论在哪一地区,严格意义上的考古学既然在本质上都是通过研究历史上人类所创造的文化遗存来研究当时人类的社会行为,研究古代社会,那么,如果将划分学科的基本点放在研究对象上,则美洲考古学当其以古代印第安人的历史与文化为研究对象时,它实际上也可以归入广义历史学即历史科学的范畴。因此,对于中国考古学与历史科学关系的传统定位似不必因为考古学在国际上归属有别而产生怀疑。

目前,在中国主张考古学应脱离历史学(即广义历史学)成为独立学科的学者,另有一个重要的理由,即认为现代考古学在研究范畴、方法与技术手段上都超出了历史学本身。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曾联合开展过对古代洹河流域约平方公里范围内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的考察(包括研究该地区史前至原史时期的城市化过程)。考察中根据自仰韶时期以来洹河流域的人类聚居分布规律,结合地质钻探,确定了史前至东周时期洹河流域的改道情况;同时通过土壤磁化率分析、动植物遗存鉴定等资料,掌握了年前洹河流域土壤与气候的状况。显然,这类研究已属地理学与气象学范畴。所以,提出这一看法的学者认为,现代考古学实际上已成为独立学科而走出了历史学和人类学范畴。但是,这种看法实际上仍涉及“考古学”的定义问题,即是将“考古”之“古”仅定义为古代人类的活动,还是将古代气象、地理等属自然科学的内容也包含进去,或者说考古学的定位是仅限于人文科学范畴还是亦扩展至自然科学范畴。环境考古学在研究古代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时,虽可能也兼及属于自然科学学科的一些问题,但其终极目的仍是意在通过自然科学研究成果来说明环境与演变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影响。上举对洹河流域的考察项目,即明确表示“这些工作是试图恢复洹河流域史前时期以来至商周时期的人类生存环境,为进一步认识该地区人类社会的发展储备必要的知识”,亦即最终还是要将研究目标锁定在对人类社会的研究上。从这个意义上讲,考古学似乎并没有也无必要一定要“走出”历史科学,亦即广义的历史学;至于它和狭义历史学本来就是有区别的,似亦谈不上要“走出”。

环境考古学虽涉及诸多自然科学学科,但这些学科均有各自独特的专业研究领域(如同考古学涉及体质人类学,而体质人类学的专业知识并非包含在一般考古学的知识体系中一样),所以,环境考古学实际上只是采用了考古学(及其他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学科相互交叉进行研究的方法与手段,并充分利用了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实际上,从考古学发展史中即可得知,在考古学形成阶段,其研究方法便采用过诸如地质学等自然科学方法,并促成考古学建立了一套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特点的方法与手段。但是它并未影响考古学的人文科学的归类与属性。格林丹尼尔曾经讲过:“考古学首先是一种工艺技术,那么从事调查、发掘、保护、收藏的实践者都是具有技艺的工艺师。其次,考古学又是一门科学研究,在这门学科中已运用了各种科学分支中的手段方法。但是,工艺技巧和科学技术如果没有历史阐释和写作艺术的专业也无法完成考古学的研究。”当然,现代考古学已经日益发展为一种采用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等多学科交叉的方法,并利用各种科技手段进行研究的学科,而且为了更全面、更深入地阐述古代人类活动的特定生存环境与生存资料,研究范围会更广泛地渗入自然科学领域,已不仅仅是在技术层面上的学科交叉。但是,如果从理论上讨论学科的界定,那么从可操作性角度看,决定学科性质与分类归属的不应该是其手段与方式,也不是研究过程中兼及的其他已有各自明确学术界域的相关学科,而应该取决于其本身终极的研究对象与研究目标。鉴此,笔者认为,现代考古学本质上仍当归入人文科学,亦即广义历史学中。

二、中国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

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的关系是一个久已存在的带有国际性的老问题。近年来,在中国考古学界乃至国际学术界,围绕中国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的相互关系问题又展开了空前热烈的讨论。其原因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在近年来非常兴盛的中国文明起源问题研究中,一些学者简单地将并不充足的考古材料与文献所载古族、古都、古国相联系。如在缺乏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将属史前考古的仰韶或龙山文化遗存与文献记载中的尧、舜、禹,甚至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挂钩;又如仅据年代与地望的接近,即将一些遗址尤其是城址定为文献记载中的夏商王朝的都城。类似情况使一些考古学家尤其是中青年考古学家感到不满,促使他们提出“应当适当强调考古学研究的一定的独立性”,以强调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的区别。自年开始的“夏商周断代工程”,明确提出要给出较可靠的夏代始末年代,并以对偃师二里头及偃师商城遗址的文化遗存所作14C年代测定数据及现存文献所记夏积年为依据。但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按: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下同)的观点被相当一部分外国学者反对,他们认为应该对二里头文化的意义做独立思考,不要受文献史学的影响而失去考古学研究的独立性。其更为激烈的批评,甚至提出夏朝存在的观点本身就是由于“对古籍的迷信所驱动”。可以说,断代工程的开展,实际上激化了有关中国考古学是否科学,是否为历史学附庸的争论。

由此可见,在中国学术界,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之间的关系确已成为一个不能不澄清的、影响到二者未来发展的至关重要的问题。以下围绕这一问题从几个方面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根据研究对象的时段差别,考古学大致可分为史前考古学、原史考古学与历史考古学三个组成部分。

历史考古学研究的是处于已有了文字记载的历史时代人类活动的遗存。在中国,历史考古学研究的时段目前的划分方法是从商代开始止于明代。这一阶段同时代的文字记载非常丰富,有包括史籍在内的多种文献资料,因此,中国的历史考古学必然会与以研究文献资料(以及各种古文字资料)为主的历史学(含历史文献学)形成特别密切的联系,二者构成了研究历史时代的历史科学的双翼。

目前,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实际操作层面上说,问题较大也最有争议的是原史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究竟应该构筑怎样一种关系。这种争议是直接由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界对中国古代文明起源问题,尤其是上文所述夏文化与夏史的探讨引发的。

关于“原史”(protohistory)一词,当前中西学界有不同的解释。在西方一般是指处于史前与历史时代之间的一个过渡阶段。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原史时代已有文字,只是文字资料与文献甚少,故考古材料对于研究这一时代的重要性超过或等于文献材料。但是这种意见既认为原史时代已有文字,则此时代严格地说就应归属历史时代。所以,相对而言,还是法国《史前大辞典》一书所言较为确当,即:原史时代自身尚未有文字,但却为同时代的其他人群记述,或通过后世口头传说记忆或记载保存下来其历史。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在中国,这一阶段的下限,应该包括典籍中记载的夏代。因为迄今为止,我们还不能确切证明夏代已有了真正的文字,但现存的西周以后的历史典籍中,却存在着描述这一阶段历史的文献资料,如《尚书》中的《周书》与《史记》的《五帝本纪》《夏本纪》等。中国考古学家与历史学家努力探讨的中国文明起源的时间即应在此阶段内。所以在中国,原史考古学也有着如何科学地对待有关历史文献的问题。

对中国学术界探讨夏文化与进行夏史研究批评最为激烈的一些国外学者所发表的意见,本文开首已提到一些,如果将这些批评意见更全面地概括一下,大致有这样几点:

(一)认为夏或夏王朝的存在只是传说而非信史,尽管夏被公元前2世纪的司马迁述及,但是没有任何出土文物可以证明其记载。二里头遗址虽发掘了很长时间,但并未有如同商代甲骨卜辞那样的东西出土以证明夏朝的存在。在缺乏足够证据之前,对于夏只能存疑。

(二)周代文献中,如《尚书》,虽有关于夏的记载,但多是出于周人政治宣传的需要。

(三)有关二里头文化的考古发掘资料只是被削足适履地用来解释后来关于夏的历史记述,而并非让资料本身说话。如果没有历史文献的记载,二里头遗址表现的社会就不会被称作具有国家水平的社会。有的批评意见甚至认为,夏只是中国人的一种信仰。

由此可知,如何对待夏史研究,如何进行夏文化探索,实际上也即是应该如何正确地、科学地开展中国原史考古学研究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历史科学的纯洁性与科学性,是迫切需要澄清的。

上举主要来自国外学者的批评中,有些看法是值得重视的。例如在二里头文化中迄今没有发现可以确切称为文字的资料,不能像殷墟甲骨刻辞证实商王朝那样证明夏王朝的存在和凿实夏文化,这当然也是目前将对夏文化的考古研究归入原史考古学的原因。此外,二里头遗址如果作为一个王朝的都城应具有相应的规模,但迄今其总体布局情况尚不十分明朗,王陵等大规模的贵族墓地尚未发现。此外,从聚落考古角度看,二里头遗址与其周围其他二里头文化遗址间的层级关系亦尚未明确。所以,目前考古学对夏文化的研究严格地讲仍应称为探索,尚需继续做更多的工作,通过获得更多的考古新资料与对可能与夏文化有关的遗存做更深入的研究来证实夏文化及夏王朝的存在。不过,夏文化的考古学研究虽尚属探索阶段,却并不能因此而简单地随意否定中国古代文献中有关夏的记载的真实性。在对夏文化考古学探索的进展状况给予客观、科学评价的同时,也应对中国古代的历史文献持有一个科学的态度。

记载“夏”的文献,现存最早的为《尚书》中的部分篇章,例如《召诰》《多士》《多方》《君奭》及《立政》《吕刑》。其中《召诰》与《洛诰》及《多士》所记述的皆为同年之事,即洛邑新建成,周公、召公为成王相宅、卜宅,内中记录了召公与周公的谈话,《多士》为同年周公训告“商王士”,《多方》为周公在宗周训告殷遗民及其他被征服者,《君奭》为周公摄政初期诰召公,《立政》记载周公告诫成王,《吕刑》一般认为是西周中期穆王时讲刑律的文章。根据文章的内容与遣词用句等文辞格式,当前学术界基本认同以上诸篇确成文于西周早期至中期。至于夏民族的文化英雄般的首领与夏王朝的建立者禹的名字,亦见于《诗经》中西周诗篇与西周中期青铜器铭文中。此外,被学者们视为至晚于战国时期成文,对研究中国先秦史有着非常可靠的史料价值的史书——《左传》与《国语》中,不仅有多处记载了春秋时人有关夏的言论,并且《左传》中还有多处文字是直接援引《夏书》的。《夏书》为东周时人将记载夏人言行的一部分“书”汇编而成的书。这种“书”显然不会是夏代的文字,但可以肯定的是,春秋时人的观念中相信有过这样一个历史朝代。不惟如此,夏的存在在西周、春秋时人的观念中是与较具体的史实联在一起的,而不是模棱、含糊的。如《尚书多士》中记周公训告殷遗民曰:“我闻曰:‘上帝引逸’,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向于时夏。弗克庸帝,大淫泆有辞。……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这说明周人清楚地了解夏人政绩败坏、商人革了夏命。《左传》襄公四年与哀公元年还记载有夏史中一些极为重要的史实,如羿代夏政,寒浞杀羿,生子浇、豷,灭斟灌及斟寻氏,灭夏后相,以及相子少康灭浇、后杼灭豷等不见于《史记夏本纪》的事件。成于战国时期的《楚辞离骚》与《天问》亦咏及这些史实。其详细程度,使人们不得不认为这些具体史事记述应该本于成文年代更早的文字记录。此外,公元年在汲县古墓中出土的魏国史书《竹书纪年》现存辑佚本(即古本《竹书纪年》)中也保存了较多的夏史记录,所载世系与《史记夏本纪》所记大致相同,与战国晚期时赵国人所做《世本》也近同。这部竹书中还记载了夏代诸王都邑所在,特别是记载了夏与东方诸夷的密切关系,甚至还有夏代一些王的在位年数与夏积年数。此外战国时期的诸子书(如《孟子》《庄子》《墨子》等)、《战国策》及《山海经》等亦均曾言及夏的历史。战国时期列国史官所著史书均当本自各国各自的历史档案,未必出自一辙;战国中晚期学派林立,师从关系歧异,而不同学术体系的私人著述中都讲到夏的历史。凡此种种,都可以说明夏史故事渊源有自。

从上举先秦典籍中有关夏的多种文献记述可知,对于西周至战国时期的人来讲,历史上有夏人(即夏民族)和夏人政权存在是个常识。如果将多种产生于不同地域文化系统或不同学派渊源的先秦文献关于夏的记载均简单地说成是虚构,与中国先秦文献对夏的记述实况反差太大,而且这种推测由于无法拿出确凿的证据,因而自身也成了一种很难令人信服的假说。何况年前西周早期人已讲到夏,他们距夏末的时间,相当于我们今日距明代早中叶之际,并不太久远,完全虚构的可能应该并不大。

至于上举国外学者评论认为西周文献中的夏是周人政治宣传的需要,也是难以成立的。西周早期文献已言及夏,时克商未久,商遗民众多,如果周人生生地造出一个虚构的夏来,用以宣传周代商犹如商代夏,是秉承天命,那么如何能使早已有历史典册的商遗民相信?而且收在《诗经商颂》中的《长发》是春秋时期商人后裔宋人歌颂其先祖业绩的诗,其中也咏及“武王”(成汤)“韦顾既伐,昆吾夏桀”。

关于认为夏是中国人的信仰的说法,也与历史实际情况不合。中国古代对夏的看法最典型、最集中地反映在司马迁的《史记夏本纪》中,而从《夏本纪》中实难看出司马迁是将夏当成一种“信仰”。众所周知,《史记》有《五帝本纪》,以传说笔法记录了传说时代的圣王。在司马迁看来,孔子所传《宰予问五帝德》及《帝系姓》等有关上古“圣王”之说皆非虚妄之言,就是说他认为早在夏之前即有对华夏文明做出贡献的杰出人物,如果认为《五帝本纪》是树立一种传说中的圣王形象倒还可以说得过去。在司马迁笔下,终夏一代,除用了较大篇幅记述王朝最早的君王禹之事迹外,自禹子启始直至桀,皆记录极简,并无一位“圣王”,也就根本谈不上崇拜。所以,说司马迁是为了信仰与迷信而造出夏显然与其史学思想与思维逻辑不合。

当然,文献中所讲的夏,其社会究竟发展到怎样的水平?是不是确实已进入了国家状态?是否确如司马迁在《夏本纪》中所记述的那样有了一个具有严密王位继承体系的王朝(尽管《殷本纪》已被殷墟卜辞证实,令人们相信《夏本纪》也应并非虚构),仍需要进一步通过考古工作与新的考古发现来验证。此外,由于现存有关夏的文献记载所能告诉我们的,也只是一些粗略的信息,从狭义史学角度来做研究,恐怕不适宜在现有的有限文献史料基础上做过分发挥、论说,诸如仅凭有限史料即论其社会形态,论其经济与文化发展水平等等。当前,在夏史研究上最重要也是首要的任务,仍是做夏文化的考古学探索,即通过科学的考古学研究去证实确切是夏文化的考古学文化,并深化对其内涵的认识。

那么在二里头文化的性质问题上,是否如上举国外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二里头文化完全是因为文献记载才被说成是夏文化呢?这样讲并非完全不合实际。相当多的把二里头文化视做夏文化的中国考古学家,其立论根据,一方面是二里头遗址中已有能显示其文明化程度的遗存,如规模较大的成组的夯土宫殿群基址,附近有各类手工业作坊遗址,这已具有古代中国都城遗址的特征;另一方面,二里头墓葬中出土有成组的青铜酒器(如四期墓中出土的爵、斝的组合),已可归入古代中国特有的礼器制度的范畴;遗址中出土的青铜兵器中已有了供一次性消耗的镞,也反映了青铜铸造业已有了一定规模。这些文化遗存反映出二里头文化所属社会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文明化程度。但仅据这几方面来显示一个较发达的、已有了国家与王朝的文明社会还是有一定差距的。这点上文已经谈及,不再赘述。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考古学家之所以仍将二里头文化视为夏文化显然是考虑到了二里头文化晚期恰可与早商文化相衔接,在文化遗存形态上有某些相近处。同时,非常重要的是,二里头文化分布地域又恰恰在文献所记夏王朝时期夏人主要活动区域之内。很显然,这的确是将历史文献与考古资料相结合得出的一种推断,不能否认历史文献因素对于将二里头文化认作夏文化的作用。

问题是做这种推断是不是科学?对此似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去回答。

其一,作为原史考古学的一种探索,将有可信性内核的文献史料同考古调查与发掘资料结合,得出带有探索性质的学术见解,应该是可行的。自然,从严谨的治学角度看,将二里头文化称为夏文化,还应该只是一种有一定根据的说法,而不是定论。夏文化还在探索中,还需要有更多的考古新资料作为依据加以确认。

其二,在对二里头文化性质的探索中,完全摒弃有关夏的历史文献去思考,既是唯心的,也是难以做到的。因为作为一种早于早商文化而又有许多不同于早商文化特征的文化,二里头文化恰恰坐落于文献所载夏人活动圈内。所以将二里头文化视为夏文化,不失为一种颇具可能性的解释。如果完全无视文献记载,正如上文所言,实非科学态度。

其三,二里头文化是否为夏人(古代夏民族)的文化,与二里头文化是否为夏王朝时夏人的文化(即二里头文化所属社会是否已达到国家水平)是两个不尽相同的问题。对前者,即使是就现有考古发掘资料,亦已可结合文献对夏的记载进行讨论,并得出肯定或否定的看法;后者则有待于今后更深入的考古工作来验证。

此外,对于国内外学者所提出的中国考古学未能保持独立性的批评,也可以从研究方法角度考虑其合理成分,至少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在从事原史或历史考古学研究时,不要在文化遗存揭露得尚不充分、所取得的考古资料尚不十分充足,而且对所揭露出来的考古学文化尚未能做深入研究时,即牵强附会,与有关文献强做联系。

二是在采用多学科方法具体研究某一原史或历史考古学课题时,应尽可能地保证各学科研究手段与方法的科学性。比如其中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等学科可以先各自独立地去做一段研究,进行到一定程度再结合。笔者在参加“夏商周断代工程”时即曾建议实行此种研究方法,并曾称之为“相对封闭式的研究”。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可以尽可能地保证各学科研究手段与方法的科学性,并有利于追求最终研究结果的严谨与客观性。但这种“封闭式”研究一般适用于较具体、较小的专题,例如研究西周年代,即应该从历史文献、西周金文(含青铜器断代)、天文学、田野考古及14C测年诸方面各自独立研究一段时间,到适当时候再融会起来做综合归纳。这种方法对于相关历史文献较少,且文献有大量的可信性研究要做的原史时代专题考察就更有必要。但是,对于一个要多学科合作的大的历史课题,从整个科研程序的安排角度,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从总体上说就不应实行相互封闭的研究方式了。因为双方各自的研究成果与新进展,都会在事实上影响着科研目标的设定与对方的研究过程和方法。特别是对这两个学科都有相当素养、有较广阔知识面的学者,实际上很难做封闭式的思考与研究。

总之,中国的原史、历史考古学和狭义历史学相互间需要找到一个科学的结合点。狭义历史学要通过考古学得到印证与检验,而原史与历史考古学则要以历史文献记载为确定课题与研究途径的重要参考,在上升到研究层面时也需要藉狭义历史学做诠释。中国原史与历史考古学研究似乎不必为了追求“纯洁”与独立的地位而刻意造成一种绝缘于丰富历史文献之外的学问。而且在有着丰富历史文献与悠久历史学传统的学术背景下,中国的原史与历史考古学对古代文献如果采取忽视或过分怀疑的态度,人为地隔离二者,恐怕也是难以行得通的。

三、中国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的隔阂及交融趋势

尽管如上所述,中国考古学,无论是历史考古学还是原史考古学,实质上都与狭义历史学有密切的内在关系,而且客观上也建立了一些联系,中国原史考古学由于与狭义历史学之间联系密切甚至被部分外国学者批评为失去独立性;但在实际上,中国的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两个学科间的关系长时间以来仍然处于较严重的隔离状态。考古学家与以研究文献为主的历史学家之间的交流应该说是很不够的,彼此间在心态与操作层面上都有隔阂,甚至缺少对话,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叶以前。曾有学者对此进行分析,认为主要原因在于:考古学与文献史学不同,重构历史凭藉的是实物遗存,“为了利用这些没有文字的实物资料搭建起一个历史的时间框架”,于是创建了一套办法,一套概念工具与表述语汇,由于这些东西过分专业,因此不为其他学科理解。此说有一定道理。考古学、狭义历史学之间形成隔阂确实是与二者研究的具体对象及习惯性的研究手段、方法的差异有关,但是以下两方面因素可能更为直接,更为重要。

第一,中国的历史文献,尤其是先秦文献或已残缺不全(如著名的《竹书纪年》),或有后世辗转传抄造成的讹误,所述史事也夹杂有后世的某些构拟,所以,利用起来要做科学的可信性考证。兴盛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古史辨派”,以审慎考实的态度对传统经学体系下的旧史学做了无情的批判,剥去了掺杂在传统历史文献中的许多虚妄、不可信的成分,从而对中国古史研究造成了极大的震撼,自然亦动摇了史学家利用这些文献的信心,同时也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国田野考古学的形成与发展,使中国考古学相信自己能解决故纸堆研究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这种背景必然也影响到现代中国考古学家在研究原史与历史考古学时对历史文献的重视程度与对历史文献研究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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