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雾重重山海经共有多少篇18篇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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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七,一个喜欢妖魔鬼怪的四川姑娘,一个沉迷于扯淡的萌妹子。这篇稿子来自于知北游。

现在看到的《山海经》是十八篇,即《五藏山经》五篇,《海外经》四篇、《海内经》四篇、《大荒经》四篇、《海内经》一篇,《五臧山经》简称《山经》,后面的部分简称《海经》。

根据何幼琦先生的研究,《海经》部分就是司马迁在《史记·大宛列传》中提到的古书《禹本纪》,和《山经》一样都是记录“怪物”的书,所以后人才把它们合编在一起,这个看法我们很赞成。

《山经》的部分很单纯,只有那么五篇,可后面的《海经》部分就复杂了,导致《山海经》的篇目问题迷雾重重。

首先是《海经》十三篇中,实际上包含了两个不同的版本,顾颉刚先生在《中国上古史研究讲义》中就指出:

“《山经》和《海经》各成一体系;《海经》又可分为两组,一组为《海外四经》与《海内四经》,一组为《大荒四经》与《海内经》。这两组的记载是大略相同的,它们共就一种图画作为说明书,所以可以说是一件东西的两本记载。”

其中《海内经》四篇最后一篇是《海内东经》,这篇后面从“岷三江首”开始以下本不是《海内经》的内容,清代学者毕沅在《山海经新校正》中已经怀疑这部分是一种《水经》,他说:

“自‘岷三江首’已下,疑《水经》也。《隋书·经籍志》云:‘《水经》二卷,郭璞注。’《旧唐书·经籍志》云:‘《水经》二卷,郭璞撰。’此《水经》隋、唐二志皆次在《山海经》后,又是郭注,当即此也。”

袁珂先生赞同毕沅的说法,认为这部分文字“确与经文无关”。

另外,毕沅还指出:“文有云‘象郡’、云‘长城’,知是秦人所著”,认为这个《水经》是秦代人作的;后据周振鹤先生研究,它确是秦代的一种《水经》著作,认为“应当名正言顺地称它为秦代《水经》”,是很有道理的(下文暂称这部分为《秦水经》)。

但它是不是《隋书·经籍志》和《旧唐书·经籍志》著录的那个郭璞注(或撰)的《水经》,是没法确定的。因为这部分一直是作为《海内东经》的组成部分保存在《山海经》里,并没有独立成书。

大概是这篇《秦水经》里面的一些地名和《海经》有相同的地方,所以刘秀(即刘歆)等人收集《山海经》诸篇的时候,把它也当成了《海经》的篇章,附录在《海内东经》的最后,成为传本《海内东经》的组成部分,并非单独的一篇。

可是这里面有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汉书·艺文志》中著录的《山海经》是十三篇,而今见刘秀《上山海经表》中说是“十八篇”,二者篇目不同,是怎么回事呢?

因为讨论的学者太多,歧异纷纭,清代郝懿行作《山海经笺疏》的时候,在《叙》里作过一番辨析,是这么说的:

“《山海经》古本三十二篇,刘子骏校定为一十八篇,即郭景纯所传是也。今考《南山经》三篇,《西山经》四篇,《北山经》三篇,《东山经》四篇,《中山经》十二篇,并《海外经》四篇,《海内经》四篇,除《大荒经》已下不数,已得三十四篇,则与古经三十二篇之目不符也。《隋书·经籍志》《山海经》二十三卷,《旧唐书》十八卷,又《图赞》二卷,音二卷,并郭璞撰;此则十八卷又加四卷,才二十二卷,复与《经籍志》二十三卷之目不符也。《汉书·艺文志》《山海经》十三篇,在形法家,不言有十八篇。所谓十八篇者,《南山经》至《中山经》本二十六篇合为《五臧山经》五篇,加《海外经》已下八篇,及《大荒经》已下五篇为十八篇也。所谓十三篇者,去《荒经》已下五篇,正得十三篇也。古本此五篇皆在外,与经别行,为释经之外篇。及郭作传,据刘氏定本,复为十八篇,即又与《艺文志》十三篇之目不符也。”

郝懿行的看法是,《汉书·艺文志》里说的“十三篇”,是《五臧山经》五篇、《海外经》四篇和《海内经》四篇,共十三篇;十八篇则是后面有加上了《大荒经》四篇和《海内经》一篇,这五篇不在《汉志》记载的那个本子里,是“与经别行”,到了郭璞给《山海经》作传的时候,又把这五篇收进书里,成为十八篇。

限于篇幅,这里也没法把诸家的说法一一罗列,只陈述一下我们的看法——郝懿行的看法大部分是正确的。

刘歆曾经领校皇室秘府的图书,后来他“总群书而奏其《七略》”,这是一本类似《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书,后来班固撰《汉书》中的《艺文志》,就根据《七略》“删其要,以备篇籍”,就是《艺文志》是在《七略》的基础上删编而成。

《艺文志》明确记录的是《山海经》十三篇,这应是刘歆在《七略》里写出来的篇目数;而现在流传的刘歆《上山海经表》里却说“所校《山海经》凡三十二篇,今定为一十八篇”,和今本《山海经》相合。

同样一个人写的作品,说的同一本书,一个“十三篇”,一个“十八篇”,这是怎么回事?说法可就纷纭了,其中最大的争议,就是刘秀(即刘歆)等人的校本里是否包含《大荒经》四篇和《海内经》一篇的问题,有人认为包含,有人认为不包含,到底谁对呢?

《山海经目录》在最后一篇《海内经》的下面有条注文说:

“此《海内经》及《大荒经》本皆进在外。”

袁珂先生《山海经校注》里说“宋本、毛扆本作‘逸在外’。”清·毕沅在《山海经新校正》里作了个说明和推测:

“此《目录》下注字今本所无。《目录》下总十八卷注字《玉海》有,已下注字明藏经本有。其云‘此《海内经》及《大荒经》本皆进在外’,言《山海经》古本十三篇,刘秀校进时又附五篇于后,为十八篇也。此郭璞注与?”

毕沅揣测那句话是郭璞的注,但是不敢肯定。他认为《山海经》古本十三篇,刘秀校进时又附五篇于后,但是这可能吗?看看《汉书·艺文志》的记载:

“至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侍中奉车都尉歆卒父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

上面说过,《汉书·艺文志》的书目卷数是根据刘歆的《七略》,《七略》是什么情况?汉成帝时让刘向领校图书,每校完一种,刘向就梳理一下书的篇目、概括一下内容,然后写成奏表奏进给皇帝,这些内容后来被汇集成了一本专著叫《别录》。

由此形成了惯例,到了刘歆这里也是一样,那么可以知道,刘歆《七略》里写的书名、卷数,都是奏进的校定本的名称和卷数,他怎么可能写《七略》的时候“十三篇”,到了奏进的时候却成了“十八篇”?

如果按照毕沅说的“古本十三篇”,可刘秀(刘歆)在上表中明确地说“《山海经》凡三十二篇,今定为十八篇”,古本应该是三十二篇也不是十三篇。

很显然这里面出了问题,应该是刘秀奏进的《山海经》本来就是十三篇,即《五臧山经》五篇、《海外经》四篇、《海内经》四篇,那篇附录的《秦水经》恰好就在最后的《海内东经》的后面,说明《海内东经》就是刘秀校本的最后一篇,所以他在《七略》里写的也是十三篇。

后面的《大荒经》以下五篇他们校定的本子里本来就没有,清代学者毕沅、郝懿行都是这个看法,是最为合理的。郝懿行和袁珂先生认为后面的五篇是郭璞给《山海经》作注的时候才加上去的,我看这个完全正确。

我们知道“本皆进(逸)在外”是一句后人的注语,不是刘秀等人的话,因为刘秀、丁望等人的校语在《山海经》里都被算作正文处理了,它一定是刘秀校本之后才有的,其中所说的“本”就是指刘秀等人校订后的奏进本。

那么这话先不管是不是郭璞说的,都足以证明刘秀校本的《山海经》里没有《大荒经》五篇,否则这就是一句毫无意义和用处的废话。所以说今本刘秀《上山海经表》的“一十八篇”应是后人根据郭璞注本的数目所改,他上表的本文一定是“一十三篇”,后人发现与传本的实际篇数不合,所以改成“一十八篇”。

《大荒经》等五篇是一个最古老的本子,袁珂先生说:“《大荒经》以下五篇成书最早,大约在战国中年以前”,这个看法应该是对的。这个本子应该也在刘歆等收集到的三十二篇之中,但是因古老而断烂得厉害,本来后面的《海内经》四篇残得都没法分辨最后被凑成一篇就是明证。

刘秀等人给皇帝校书,首先是收集诸篇、删除重复,而《大荒经》等五篇就是前面《海外经》《海内经》的另一个版本,就涉嫌重复,二者只能取其一;其次是校书注重的是篇章完整性,前面的《海外》《海内》八篇后出而完整,后面的《大荒经》五篇早出却残缺,所以这个本子就被校书者给抛弃了,没有采用。

但是没采用的版本不等于就被销毁或不流传了,它还是被收藏在皇家图书馆里,被看做《山海经》的别本在流传的,因为当时刘秀等人收集到的32篇,包括那些重复的篇章和没被采用的版本,统统都被称为《山海经》。

所以东汉时期的王逸《楚辞章句》时还能引述《大荒经》五篇中的内容,也称是《山海经》;到晋代的郭璞仍旧能看到这五篇,也知道它也是《山海经》,并且也给它作了注,说明这五篇从东汉一直到魏晋都一直保存着并流传着,郝懿行说“古本此五篇皆在外,与经别行”是很有道理的。

所以,有学者根据《吕氏春秋》《列子》《楚辞章句》等书里也引用《大荒经》五篇的文字来证明这五篇也在刘秀的校本之内,那根本就不能成立。

就象《诗经》,据《史记·孔子世家》说:“古者诗三千馀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论衡·正说》也说:“《诗经》旧时亦数千篇,孔子删去复重,正而存三百篇。”也就是说,古人收集到的古诗有三千多篇,后来删去重复,选了其中的篇编成《诗经》,只不过选了其中的十分之一。

《诗经》篇都完整地保存下来了,古人引用的时候都称“《诗》曰”;但是先秦古书中和出土文献中还有许多引用的“《诗》曰”不见于《诗经》,古人称之为“逸《诗》”,明显是出自那些没被编入《诗经》的诗篇,可如果非要根据它们也称“《诗》曰”就说这些诗本来也都是在《诗经》里的,是很不合理的。

其实那些收集来的诗篇不管是否被编入《诗经》,都被认为是“诗”,引用的时候都可以称“《诗》曰”或“《诗》云”;同样的道理,刘秀等人收集到的32篇《山海经》,不管是否被编入校定本,引用其中的篇章都可以称“《山海经》曰”,这根本就不能作为是否被收入校定本的依据。

因此,我们非常赞成郝懿行和袁珂的看法,《大荒经》五篇是郭璞给《山海经》作传时才收录进《山海经》里的。大概当时的《山海经》传本就他这一家注,自然他的本子也就成了后来的通行本,晋代以后诸家著录的《山海经》都是郭璞的注本,这个时候《山海经》已经变成了十八篇。

而且《大荒经》以下五篇都有郭璞的注,那么这五篇必定是郭璞加上的,那句“本皆进(逸)在外”的话也必定是郭璞的注文,只有他才可能知道这五篇本不在汉代传本的《山海经》里,他以后的人不可能知道这个事情。后来传承郭璞注本的人看到刘秀的上表里是“十三篇”,与郭璞注本不合,才根据郭注本改成了“十八篇”。

《山海经》的篇目,刘秀他们收集到的版本是32篇,各篇的情况,诸家分析不同,这里说下我们的看法,其详细情况如下:

(一)《五臧山经》5篇。这个里面没有“一曰”之类的校语,篇末也没有刘秀等人校书款识,说明只有一个版本,只有这么5篇,没有校治。

(二)《海外四经》4篇×3=12篇。《海外南经》:“狄山……一曰湯山。一曰爰有熊、羆、文虎……”;《海外西经》:“龙鱼陵居在其北,状如狸。一曰鰕。即有神圣乘此以行九野。一曰鳖鱼在夭野北,其为鱼也如鲤。”校语里常连着两个“一曰”,说明《海外四经》除了底本之外,还有另外两个不同的版本对校,所以刘秀他们收集到的《海外四经》是三个版本共12篇。篇末有刘秀等人的校书款识:“建平元年四月丙戌,待诏太常属臣望校治,侍中光禄勋臣龚、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领主省”,说明校书的工作主要是由臣望完成的,文中那些“一曰”的话,都是臣望写的校语,并不是原有的正文。

(三)《海内四经》4篇×2=8篇。《海内四经》的校语里每条只有一个“一曰”,说明它除了底本之外,还有一个版本对校,共两个版本8篇。这也说明《海外》四经和《海内》四经曾经单篇单独流传,所以《海外》四经有三个版本,而《海内》四经只有两个版本。

(四)《秦水经》1篇×2=2篇。《秦水经》就是刘秀校本最后一篇《海内东经》后半部分“岷三江首”以下的部分,刘秀等人也把它当成《山海经》的一篇附录在整个校本的最后,但没有独立成篇,因为《海内东经》只有十条文字,实在是太短,所以算作《海内东经》的组成部分处理了,所以它和《海内东经》算作一篇。其中也有“一曰”这样内容,说明它与《海内经》四篇一样也有两个版本,共2篇。篇末有与《海外四经》一样的校书款识。

(五)《大荒四经》4篇

(六)《海内经》1篇。袁珂先生认为这篇本来也应该四篇,因为残缺得过于厉害,已经没法再分篇,所以合并成一篇,这个看法正确;但是他又说是郭璞合并的,这就不对了。这种情况,应该在刘秀他们收集到的时候已经如此,这也是这个版本没被采用的原因之一。以上五篇只有一个版本,而且没被收入刘秀校进本里,所以篇末也无校书款识。裴骃《史记集解》中引此篇的内容称为《山海经·大荒经》,可能是误记,也可能是他把这篇当成《大荒经》的组成部分。

这样,刘秀他们搜集到的版本就是5+12+8+2+4+1=32篇。去掉没被采用的《大荒经》版本的5篇和重复的14篇,正好是《七略》里著录的数目13篇;郭璞注本把没被采用的残缺古本5篇收录进自己的注本里,就成为今传本《山海经》的18篇。

总结一下本文的观点,就是以下几点:

1、《山海经》是《五藏山经》、《禹本纪》、《秦水经》的合编。

2、《禹本纪》是《海经》部分(不包括《秦水经》),包括两个版本:一个是《海外四经》、《海内四经》八篇的版本,一个是《大荒四经》、《海内经》五篇的版本,其中后者的版本最为古老,它本来应该也是八篇,因为《海内四经》残缺断烂得厉害,被凑成了一篇。

3、刘秀等人的校进本只有十三篇,即刘秀《七略》和《汉书·艺文志》中著录的篇数,没有《大荒经》以下五篇,故附录的《秦水经》就在其校本最后一篇的《海内东经》之后。

4、《大荒经》等五篇是晋代郭璞注《山海经》时才收录进来的,使《山海经》变成了“十八篇”,成为通行的唯一传本,因此后人根据这个篇数把刘秀《上山海经表》中的数字“十三篇”改成了“十八篇”。

[清]毕沅:《山海经新校正》,上海古籍出版社年。

[清]郝懿行撰,刘朝飞点校:《山海经笺疏》,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年。

顾颉刚:《中国上古史研究讲义》,中华书局年。

何幼琦:《〈海经〉新探》,《历史研究》年第2期。

周振鹤:《被忽视了的秦代〈水经〉——略论〈山海经·海内东经·附篇〉的写作年代》,《自然科学史研究》年第1期。

袁珂:《山海经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年。

袁珂:《〈山海经〉写作的时地及篇目考》,《神话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年。

袁珂:《中国神话传说》,人民文学出版社年。

我是小七,一个沉迷于研究山海经与妖魔鬼怪的四川姑娘,喜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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