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明智丨司马光删减资治通鉴第一个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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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韩、魏三家瓜分了智氏家族的地盘。赵襄子将智瑶的头盖骨涂上漆,做为饮酒的器具。智瑶的家臣豫让一心要为主子报仇,就冒充为作苦役的罪人,怀揣匕首,混到赵襄子宫中维修厕所。赵襄子上厕所时忽然觉得心跳不安,派人搜索,捉住了豫让。身旁的近臣要将豫让处死,赵襄子阻止说:智瑶被杀,全族遭诛,已无后人,此人却要为他报仇,真算得上是一个义士,我只该小心躲避罢了。”于是放了他,豫让被放之后,他又用漆涂身,弄得遍体生满癞疮;口吞火炭,搞坏了嗓子。每日在街市上乞讨,他的妻子也未认出他来。

一次在路上碰上了一个朋友,认出了他,朋友垂泪劝他说:“凭着你的才干,如果投靠赵氏主公为臣,一定会得到亲近宠幸。到那时,你要干你所想干的行刺报仇之事,难道还不容易吗?何必自残形体把自己搞得如此痛苦呢!用这样的办法来图谋报仇,岂不是更困难么!豫让说:“我要是委身赵氏为臣,却又伺机谋刺,这是心怀二心,算不得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人。我也深知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最痛苦最艰难的,然而我之所以要这样做,目的是要让全天下乃至后世做人臣子而怀有二心的人感到羞愧。一天,赵襄子乘车出行,豫让潜伏在经过的桥下。赵襄子的车子行至桥上,马突然受惊:下令搜索,捉住了豫让,于是杀了他。

这是一则很有名的故事,它是《资治通鉴》在追叙三家分晋时所安排的一只插曲,也是全书所写的第一个刺客故事。这个故事首见于《战国策·赵策一),复见于《史记·刺客列传》。虽故事内容大体一致,但司马光的取舍却与这两种书有很大不同:一是删去了“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的士为知己者死”的记载;二是删去了豫让被捉住后,请求赵襄子脱下衣服,让他对着衣服刺杀,以

从形式上满足替智伯“报仇之意”的叙述。

司马光为何要作这样的删节呢?大概意在突出君权的神圣。在春秋战国的割据时代,王纲解体,诸侯林立,士人朝秦暮楚,有着择主而仕的极大自由,关键是看诸侯怎样待士,即是否是士人的“知己,如果是知己,那怕两肋插刀也在所不惜。但当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特别是汉唐以来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得到加强,君权神圣已成为己了。虽然在一般的人际关系中知己之交也还存在,然而也以忠于朝廷为依归。所以司马光从宋代的现实需要出发,避开了对豫让的谋刺动机的叙述,也不给豫让以形式上报仇的机会。这样处理,突出了赵襄子的机警和明智,维护了人臣不得犯上作乱的信条。

既然司马光意在维护君权,那么,他写豫让又有何意义呢!看来目的是为了突出一个“忠”字。但透过这个“忠”字,我们则隐约地感到了司马光内心的矛盾。因为他已认定智伯是オ胜德”的“小人,对其灭亡并无丝毫的同情;然而他对豫让效忠智伯,不惜自残形体以报仇的义又由衷地加以赞美。这种矛盾既是司马光思想复杂性的反映,也是生活复杂性的一种表现。

为人处世当然需要真诚和忠贞不二。但人际关系却是复杂的,恩恩怨怨有时很难分明。豫让忠心为主,抽象的说,这合乎传统的仁义道德,也不违背君权至上。司马光的肯定大概就是建立在这种抽象认识的基础之上的。不过,抽象往往解释不了实际的存在,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豫让的忠和不肯背主弃义,我们当然不必去严加苛求。然而忠也得看对象,因为有恩于我就不辦黑白地为之效忠,应该说是愚蠢的。“臣罪当诛兮,天子圣明”,自己蒙受不白之冤,遭杀身之祸,却依然视庸懦之君为圣明,这种在封建社会中出現的畸形现象,难道还值得去继承发扬么?为讴歌皇权而宣扬愚忠,这是司马光思想保守的一种表现,不足为训。

说豫让是愚忠,当然有些过分。因为豫让并不愚,他待人处事也有明确的标准,而且心怀坦荡,不搞阴谋诡计。豫让的悲剧在于只从个人恩怨出发而不从大节上去判断是非。既然智伯是小人,他的失败是咎由自取,那么,为他复仇也就成为毫无意义之事,这样的人去死,自然也就轻如鸿毛了。

古往今来的人类社会,忠、义大概都不会过时。但忠得明大节,义得讲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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