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4次面见秦孝公,最终说服秦孝公,商鞅

引言

商鞅入秦第一件事就是面见秦孝公,以得到施展自己治国政干的机会。商鞅用尽各种办法,找到了秦孝公的宠臣——一位姓景的太监求见孝公,景姓太监同意带商鞅去面陈治理秦国的计策。

商鞅论帝道、王道与霸道

战国时期已经产生了道儒墨法等不同的政治思想学派。商鞅作为杂家尸子的弟子,对各家思想都有所涉猎,游刃有余。虽然商鞅心里已经谋划了一套治理秦国的方略,但他并不急于直接向秦孝公说明,而是采取了迁回的办法,向秦孝公讲述了不同的治国方略,让秦孝公自己先做选择。

商鞅先说之以“帝道”。什么是“帝道”?就是儒道两家共同推崇的尧舜治国的办法,其特点有点无为而治的境界,“以政以德,然后无为”,是儒家的无为;无为无不治,顺势而为,是道家的无为。

正如后来庄子学派所说的,“天道运而无所积,故万物成;帝道运而无所积,故天下归”(《庄子天道》)。所谓尧舜的治国帝道,在《论语尧日》篇也有具体的论述,就是“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但是孝公一边听边打瞌睡,对尧舜之帝道没有兴趣。

商鞅第二次见孝公,另陈商汤文武的王道。所谓王道,就是儒家推崇的以仁义道德治理国家的治国方法,如孟子所言,“以德行仁者王”。但儒家最大的弊端是能仁人而不能使人仁。如果一个不仁之国,要强加不仁于秦国,秦国应该怎么办呢?儒家的王道理论回答不了这样的问题。秦孝公对这一套仁义道德的说法也不感兴趣。

第三次见秦孝公时,商鞅说之以春秋五霸之霸道。所谓霸道,就是以齐桓公、晋文公为首的春秋五霸治理国家的办法,即所谓“以力假仁者霸”,五霸的治国之道是依靠国家的力量去征服天下。秦孝公对此有所心动。

商鞅在第四次面见秦孝公时,将自己精心谋划的以法治国的方略,向秦孝公全盘托出,这一次秦孝公被商鞅的治国思想和计划彻底说服,认为这一套办法比前几次谈的帝王霸道都要适合秦国,与商鞅谈了几天都不觉疲倦。

他一开始劝秦君采用帝王治国的办法,建立夏、商、周那样的盛世,可是秦孝公认为时间太长,不可能采用,所以用富国强兵的办法劝说,秦孝公高兴地接受了。

后来有人批评说,商鞅其实没有什么定见,向秦孝公推荐了各种方案,是一种典型的投机行为。实际上商鞅是真正的法家,只不过为了让秦孝公能接受,采取了不一般的方法而已。

商鞅治秦七论

从《商君书》《商君列传》《史记秦本纪》《战国策秦策》等历史文献中,可以整理出商鞅面陈秦孝公的治理秦国的基本逻辑、基本思路和整体方略。

商鞅治理秦国的基本逻辑和整体方略如下。

(一)人性论——商鞅治秦的出发点

商鞅治理思想的出发点是法家的人性论。法家的人性论归结到而点,一是所有人都是好利的,二是人与人争利要靠权力。

关于人性好利的观点,商鞅认为,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利益面活动,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形成了人与人的竞争,己之所欲,人亦所欲。己欲与人欲形成零和关系;己好利,人亦好利,己利与人利形成竞争关系,人性都是好利的,人性都是恶的,人性都是自私的,因此己与人之间形成利益的竞争关系。

他指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供,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认为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为了取得利益,“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商君书算地》)。

人只有死去,才会停止对利益的追逐,人是这样,国家也是如此,人求利益,国家则求权力,商鞅是最早认识到力或权力对国家影响的政治家。将人性论推而广之,到了国家层面就形成了国家之间的利益竞争关系。

古代政治与近代政治的标志性区别,就在于近代政治把国家事务从道德领域转换到利益和权力领域,而商鞅是中国最早为政治学奠定利益和权力基础的政治思想家之一。

(二)实力论——商鞅治秦的根本途径

人与人的利益冲突造成了人与人的竞争,要竞争利益,就要有足够的能力、实力、力量。人与人竞争靠个人实力,国家之间竞争国家的实力。国家实力的根本组成就是军队实力、经济实力、人才实力。

秦国竞争的具体目标是当时的头号强国——魏国,这就更需要秦国具有强大的国家竞争能力。他认为一个国家如果拥有强大的兵力,就会立于不败之地;反之,一个国家不强大,没有权力,进不能攻,退不能守,即使像尧那样贤明的领袖,也不能不屈服于强国。

所以,“自此观之,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商君书慎法》)。一个国家的地位只有凭实力才能得到,国家的强大就在于统治者善于治理百姓,从百姓中汲取力量,正所谓:“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商君书靳令》)

(三)耕战论——商鞅治秦的整体方略

国家竞争的根本内容就是要有强大的国家实力,强大的国家实力的两个支柱,一是要有强大的经济,意味着提高粮食产量,二是要有强大的军队,意味着要组建一支能攻善战的新军。而粮食生产、组建军队这两者都离不开秦国的农民。因此,治理秦国的农村、农业、农民,就成了治理秦国的首要任务,商鞅把这两者结合为一体,提出了耕战论。

(四)事功论——商鞅治秦的人才来源

建立强大的经济和强大的军队,需要一套新的干部管理制度,推毁落后和保守的秦国宗室制度、世袭制度。只有不拘一格起用人才,才能建立一支高效的管理队伍。为此,商鞅把人性好利作为选拔人才的理论基础,推出和完善了事功制度。

只有在政治、经济、军事领域真正表现出才能的人,即有政功、粮功、军功的人,才有资格被选拔到国家政权、经济和军事的领导岗位上。不问出身,只问能力和事功,开辟农民、平民、士兵升迁为官的渠道。同时,对担任各种公共权力职务的官吏,也必须依法进行管理。

事功论的另一内容,就是国家治理必须要务实,不尚空谈,要集中精力解决国家治理中最迫切、最重要、最突出的问题,而不能把有限的资源花费在空泛的议论和争论上。

(五)集权论——商鞅治秦的国家建设方向

剥夺传统贵族的封地和世袭权力,使广大农民从贵族统治下解脱出来。改变宗室大族左右秦国政治经济的局面,把地方和社会的权力集中于以君主为象征的国家政权机构之中。政令出于一孔,赏罚只能出于国君,军权、法权、税权、人事任免权、度量衡制定权、货币权统统归于国君。

(六)改革论——商鞅治秦的历史依据

变革的理论依据是法家的因循理论,法家认为事物总是在向前变化发展的,不可能一成不变。每一时代都有每一时代的治理规则,一个国家的治理不可能固守前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形成的规则和办法,必须随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建立、形成、发展和改革适合的制度。即使是通过改革建立起来的新制度,也需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及时进行调整,没有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完美制度。

(七)法治论——商鞅治秦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人治还是法治,这是两种虽有联系但互不相同的治理方法。人治的基本特征就是治理的主观性、随意性、特殊性和统治性。虽然它在有些问题上能表现出特殊的功用,但总体上是一种落后的、过时的保守的治理办法。

商鞅时代以礼制为标志的制度,虽然也包括一些法律、法规和制度,但基本上是人治,并以等级尊卑贵为其标志。人治更多地体现统治阶级、统治集团、统治群体的特殊利益,权力的公共治理特性比较薄弱。

而文明社会与原始社会的最大不同,就在于法的诞生。近代社会与古代社会的标志性区别,在于法治与人治。法治的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良法的制定,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结语

法治相对于人治而言,能更多地体现国家治理的公共性、客观性、普遍性、平等性和公正性。尤其是在一切权力归于国家权力机构之后,更需要以法制约和规范国家权力机构的行为,只有高度的法治才能约束强大的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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