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国家制度,人们往往会追溯到秦朝。近代思想家谭嗣同,曾说“中国两千年之政,秦政也。”毛泽席也有七言律诗写到“祖龙魂死秦犹在,……百代都行秦政法”。这个“祖龙”指的是秦始皇,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秦始皇虽然死了,但是秦代建立起来的政法制度延续了很多朝代。
这个王朝既有“大秦帝国”的美誉,也有“暴秦”的恶评。这个王朝的运作方式,有诸多简洁又充满误解的标签“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等等等等,这些制度的命运又常常被人用“汉承秦制”的方式一语带过,大秦王朝的挣扎与迷惘也因此被淹没在“大汉帝国”的恢弘与威严之中,成为一个模糊而残破的背景。
那么秦代的政法制度是怎样的呢?为什么一个只有十余年寿命的帝国,会对后世产生如此之大的影响呢?
一、秦代的力役制度
过往史书中所记录的秦汉军事史,往往宏大而又干瘪,从指挥机构到基层编制,从战阵战法到武器装备,看似面面俱到,却往往依据秦朝灭亡后年成书的《后汉书》写成。实际上,当我们深入钻研地下出土的一手史料后,就会发现,后世对秦朝历史的记载和解读,有着诸多的不实和偏颇。
提起秦朝,最让人诟病的就是繁重的兵役和徭役。陈胜吴广揭竿而起,最终推翻了大秦帝国,起因就是不能按时戍边,按律当死,一帮子青壮年没了办法,这才起义造反。汉代大儒董仲舒在《汉书·食货志》中有这样的记载,说:秦朝统治者不仅要求百姓每月更戍,就是每月轮番服兵役;还有“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百姓的累计义务劳动时间是1个月,加1年,再加1年,共计2年零1个月。
最后董仲舒做了一个比较,说秦朝这“每月更戍”“一岁屯戍”“一岁力役”给劳动人民的负担,相比于周朝的“使民不过三日”,足足多了30倍!这就很令人困惑了。如果细算这道数学题,相比于周朝的“使民不过三日”,足足多了30倍!那么,秦朝的力役应该是3乘以30,等于90天才对;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是2年零1个月!这简直比周朝的徭役多了多倍!因此,在诸多秦汉简牍出土之前,前辈学家根据有限的史料记载,大多猜测董仲舒所说的30倍只是约数,属于文学修辞,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
简牍的出土,胜过一切猜测。真正的秦朝戍制在岳麓书院出土的秦简《戍律》中写得非常清楚——“戍者月更”,也就是说,“戍”的法定服役期就是一个月,而且只要两人都属于同一县,经过官吏批准,完全可以互相代替服役。而岳麓书院藏秦简是秦二世时代的律文,它的出现可以说是探索秦代律法的直接证据。
但问题依旧没有解决。虽说服役时间为每次一个月,但秦政府具体是怎样安排百姓服役的呢?根据湖北荆州松柏1号墓出土的汉代简牍《南郡卒更簿》的记录,学者带领我们一步步“解题”,发现“更数”越多,百姓的徭役负担越轻。什么意思呢?在力役制度中“几更”就是分为几批,比如“三更”,就是让老百姓分为三批,每个戍卒要服役1个月,然后休2个月,换句话说,就是1年轮4次,共服役4个月,休8个月。
怎么样,这是不是就比我们之前推测的每个老百姓总共服役2年零1个月要轻松多了呢?而这恰恰也印证了董仲舒所说的秦代徭役“三十倍于古”的说法——看来汉代大儒董仲舒没有算错,而是我们一直理解错了。
接着往下看,我们会发现这道数学题越来越复杂,因为现实中的移民戍边不仅仅是安排数字真么简单,它还涉及节气、农时、路程远近、后勤补给等一系列问题,而服役的人员情况也极为复杂,上到位高权重的富家公子,下到身患残疾的乞丐泼皮,都需要服役。秦政府怎样才能做到既省钱、又赚钱、还能同时满足各郡县的徭役需求呢?这显然是个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都很难解决的问题。
出于不伤农时的考虑,秦汉帝国需要为编户民保留行程时间和农业生产时间,否则误了春耕秋收,老百姓的生存都会出现问题。也正因为如此,每月服役,也就是“月更”的安排基本毫无可能。“二更”,也就是服役1月、休1月,也无法保障农时。所以,即便秦代以力役严苛出名,但最苛重的底线也只能是“三更”,也就是服役1个月,然后休2个月,这是秦汉两代通行的政策上限。
但在这个“上限”之下,还有很多可以人为操作的余地。比如说,在里耶秦简中有一段记载秦始皇二十七年,洞庭郡发令运输兵器物资到其他几个郡的命令,其中规定,必须首先发配罪犯、官家奴婢、负债的奴婢来服役,除非特别紧迫,否则不可以对普通百姓征发徭役。这甚至比汉代的徭役制度还要宽容。在汉代,运输类的徭役征发人群远比秦制大得多,包括高等爵位者、低等爵位者、平民百姓和罪犯都在服役的范围之内,委实让人大跌眼镜。
但秦政府也不糊涂,他们在经济账上甚至比现代人算得还清楚。打比方说,秦代有“屯戍”和“更戍”的区别,这二者实际上没有时间或空间的区分,更多的是以任务类别来区分。但更重要的一点在于,“更戍”需要自备口粮,而“屯戍”是可以领取政府公粮的。出于路途遥远或者家境贫寒,老百姓中总有无法备足口粮的人,因此就不得不向政府贷款才能服得起徭役。更有甚者,一些老百姓在借贷官府粮食后,无法偿还债务,又反过来通过劳役来还债!由此,就陷入了服徭役-贷款-再服徭役还贷的怪圈,彻底沦为秦政府的人力“摇钱树”。换一个角度来看,戍守秦朝边防的,是一群自备干粮的老百姓。
通过这些出土秦简,我们不难发现,秦朝政府更像一个现代企业,其徭戍制度体系的运作逻辑,本质上就带有非常强的“经营性”特征,不但要省钱,还要赚钱。到了汉初,为了“宽缓民力”,发口粮的“屯戍”逐渐替代自备口粮的“更戍”,国家财政才逐步削弱其“经营性”而走向“公共性”。通俗地说,就是终于有点儿国家的样子了。
二、秦朝的赋税
后世对秦朝的记载,又历来以“暴虐”闻名,秦朝是个典型的“苛政猛于虎”的朝代。但实际上,从秦代到汉高祖时代的田租税制,史书上根本没有明确记载。历史学家只能通过《史记》《汉书》中的只言片语进行猜测。
万幸的是,近年来出土的龙岗秦简、里耶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等,都有涉及田租税制和税率的内容,甚至还发现了一些古代的算术教材,如北大秦简《田书》和张家山汉简的《算数书》等,其中记载了很多“应用题”,也真实地反映了彼时的赋税情况。学者刘三解通过这些出土材料,又为我们还原了一个与想象中完全不一样的大秦帝国。
在里耶秦简中,研究者们发现了一段秦代迁陵县田租征收的珍贵记录,平均而言,每亩应交税一石五斗,通过简单的计算,用总田租数除以总税田数,就可以发现,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实际的田租税率仅为“十二税一”,也就是8.33%。而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记载,汉高祖时代的税率为“十税一”,也就是要缴纳10%。换句话说,以“暴虐”著称的秦始皇征收的田租税率实际上要比“吊民伐罪、替天行道”的汉高祖时代还要轻!完全颠覆了我们的印象。
难怪《史记·李斯列传》记载,李斯在狱中向秦二世夸耀功勋,说“老臣当宰相三十多年,主持了‘缓刑罚、薄敛赋’的政策,使得老百姓无比爱戴秦始皇,时时牢记始皇帝的大恩大德,这实在是老臣的罪过啊。”李斯以认罪的形式向秦二世夸功,属于典型的正话反说。李斯是告诉我们,早在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就已经实行了轻刑薄赋、休养生息的政策。而存世史料和出土史料都证明,李斯并没有撒谎。
《史记集解》中说,秦始皇三十一年,就“使黔首自实田”,也就是让天下百姓自行申报所有土地,允许土地私有。睡虎地秦墓竹简《司空律》还记载,官府的刑徒劳作满三年以上者可以升任,变相实现了缩短刑期。这些“善政”,实则都是出自“暴虐”的秦始皇之手。
但我们不能就因此简单地认为,秦代是一个富庶安乐的“桃花源”。当我们放大视野,学者笔下的大秦帝国又变得面目全非了。要知道,田租出自田亩,却不是单一税种,除了我们刚刚提到过的田租外,还包括“刍稾”,也就是以田亩和户为单位征收干草、秸秆。当官府接受的实物够用之后,秸秆也要折算成钱缴纳给官府,实际上成了一笔货币化的赋税。
我们之前还提到,编户民还要履行徭戍的义务,但由于徭役的频繁性,大多数百姓演变为缴纳30天钱的“代役钱”,也演变为了货币化的赋税。除此之外,还要缴纳约20钱的“口赋钱”,作为皇室收入和军费开支;还有根据家庭财产自行申报登记的“财产税”。总之,各种赋税名目繁多,远不止单一的田租这么简单。
通过一份汉景帝初年的簿籍——《郑里廪簿》,我们就可以一窥王朝底层老百姓的真实生活了。该簿籍中有民户25户,每户平均田亩数仅为24.68亩,还不到汉初《二年律令·户律》中所规定的官方授田数的一半。就算以当时亩产1石左右,每石价值十余钱左右。我们来算笔账:一个正常的四口之家,有两人能耕田,扣除人头税后,一年的家庭净收入也只有不到钱而已。
这看起来还能过得下去,但是账不能这么算,还要扣除三十税一的田赋,再扣除刍稾税,也就是“田刍”和“户刍”,再扣掉一个丁男的更赋,以三年更戍一次来算,即钱除以3,每年需预留钱。如此一来,就算是家里有两个壮丁的四口之家辛辛苦苦干了一年的活儿,挣不到钱不说,就是全部饿死了,还欠国家钱。而这,还是在汉初“文景之治”的仁政之下。这也就不难想见,类似这样的贫穷自耕农,遇上秦代或许更为苛酷的环境会怨声载道的原因了。
三、秦代的兵制
在秦汉制度史领域,秦代兵制是一个比徭戍制度还难攻克的高地。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关于秦代兵制的史料记载本就极为稀少,而出土文献对兵制的记载也仅仅只是一鳞半爪。多年以来,历史学家还原秦朝兵制的构想,只能通过逆推汉代兵制来达成。但制度的演变是曲线的、偶然的,站在后世的角度逆推前朝,无疑于照猫画虎。这就不仅需要研究者们具有强大的史料梳理能力,还要兼具天马行空的想象力和严谨缜密的逻辑推演能力。
学者刘三解不愧是一个具有开创性思维的历史解题高手。这回,他通过两次著名的秦朝宫廷叛乱事件,细细探究秦朝的宫禁防卫体系。
第一场叛乱是大名鼎鼎的“嫪毐之乱”。这个嫪毐,是秦始皇母亲的男宠,假扮宦官进宫,与太后赵姬私通,被封为长信侯,还与太后私生两子,并自称秦王嬴政的“假父”。《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嫪毐与太后决定趁秦王嬴政不在咸阳的时机铲除吕不韦,在秦王去壅城举行冠礼时,嫪毐按计划冒用秦王与太后的印玺,发动“县卒”、“卫卒”、“官骑”和“戎翟君公舍人”这四支守备力量进行军事政变。
我们知道,“县卒”由“内史”掌管,“卫卒”由“卫尉”掌管,这二者本就是戍卫京师的常备武装,对此史书有明确记载,没有太多疑义。但“官骑”和“戎翟君公舍人”这两支武装又是些什么人呢?
史书虽没明说,但嫪毐兵败后一共诛杀了20位同党,这份叛贼名单明确地记录了为首的4个军事首领,即卫尉、内史、佐弋和中大夫令。可以想见,除了统领卫卒和县卒的卫尉、内史之外,剩下的佐弋和中大夫令必然是其余两支武装的领导,否则不会在事后的杀头名单上排得如此靠前。
而“官骑”,说白了就是皇家的骑马侍从,在秦朝称“官骑”或“从骑”,汉代改称“中从骑”。回溯一下汉代历史就知道,家喻户晓的卫青就曾经是平阳侯家的中从骑,为平阳公主服务。也就是说,嫪毐派出的官骑实际上就是秦王出行时的“骑从”,平时驻扎在“宫”“苑”之内,他们的统帅主官,就是“中大夫令”。
“戎翟君公舍人”最为特殊,他们属于秦的“属邦”管理,很可能是以臣服的戎翟首领的部下私兵所组成的一支“戎骑”,但调动权利并不归属于戎翟首领,而是由佐弋掌控,否则,那份20人的枭首名单中就不会把佐弋放得如此靠前,却反而略过这些外族头目了。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还原出秦王嬴政在咸阳时的常备武装了,他们主要有4支力量,分别由4位统帅领导,并驻扎在不同区域。但具体是如何布防的,我们还得通过另一场叛变来看清楚。
秦朝历史上另一场重大的宫变就是“秦二世之死”。根据《史记》的记载,赵高伪造圣旨,让女婿阎乐率领县卒闯入“宫门”。在宫门和殿外驻扎的卫卒信以为真,并没有反抗。之后,阎乐进入“殿门”,在殿内区域进行屠杀。而负责殿内防卫的郎中令实则为赵高的内应,因此,郎中令的下属完全没能组织抵抗,以致有数十人死亡。阎乐突破了这些防御之后,直接进入“殿中”,这才真正见到了秦二世。
实际上“殿中”仍有一部分力量,包括侍御史、侍中这些亲近的侍臣,以及执楯、执戟、武士这些殿中的警卫。只可惜秦二世召集“左右”,左右却都“惶忧不斗”,放弃了反击。秦二世这才在身边只有一个宦者的情况下躲入殿中的“内寝”区域——“禁中”。也就是在这里,他最终逃无可逃,被阎乐逼令自杀。
这场精彩绝伦的逼宫大戏,就好像一盘现实版的中国象棋。秦朝皇帝宛如俄罗斯套娃,身居宫殿的层层防卫之下。如果想要杀掉皇帝,首先要突破戍守宫门的卫卒、守卫殿门的卫士和殿中值守的内外郎吏,就算进了殿内,也还有“禁中”的宦者侍从可以进行抵抗,可谓层层递进,滴水不漏。而秦朝这种自外而内的防卫布置,也处处体现着卒-卫-郎-宦等级森严的身份制度。越是在物理空间上靠近皇帝,就越是皇帝的亲贵子弟,与皇帝的关系越紧密。
关于秦朝的这些官制和兵制,大部分都没有史料保存下来。而学者刘三解却把这些隐藏在史书字里行间的蛛丝马迹巧妙地连点成线、编织成网,一点点地展现在了我们眼前。而让后人感慨的是,纵使秦朝皇帝如此费尽苦心地层层设防,也没能改变大秦帝国二世而亡的悲剧命运,而这说起来,就是一个更复杂的故事了。
总结
第一,秦朝由于年代久远、立朝时间短,存世的文字史料本就非常稀少,对于秦代制度的探究,只能从几百年后问世的《史记》《汉书》这些后续王朝创作的史料中寻找蛛丝马迹,这就让历史研究者很难复原出真实地秦朝制度。想要拨开秦制的迷雾,就必须将地上的存世史料和地下的出土材料相参照,才能更客观地重构历史。
第二,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C·诺斯提出:人类社会也如同物理中的物体一样,存在着某种惯性,过去的制度会不可避免的影响现在的制度。这一理论在“汉承秦制”的秦汉时代可能更有说服力。但是,简单地通过汉代已经成型的制度遗存,去逆推诞生它、孕育它的秦朝制度母体,真的是可行的吗?至少,学者刘三解的笔下,这种演进并不是理所当然的,它既有理性的继承,也有意外的发展。
最后,除了我们提到过的力役制度、兵役制度、赋税制度、军队编制,《秦砖》中还涉及了制度史的方方面面,包括爵位制度、文书吏制、郡县官制、财政制度、商业制度和基层管理等等,细致地构建了秦制的庞大体系。秦砖——就像是搭筑这座庞然大物的每一块制度基石一样,虽然蒙上了两千多年的历史尘埃,但仍等待着读者们去发掘、去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