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山县,一个有着二千多年历史的名字,布山县县制起于秦汉,终于隋大业二年(公元年)。虽然,布山县县制结束也有千余年,但他留下的故事,却一直延续到今天!从清道光年间,贵县(贵港)官员修地方志书时正式发出争议,布山县曾经所在地也就开始有了不同的讨论,随着近代考古发现,广西史学界,坊间对此都各有认识。这无非就是两个话题:一是当年的布山县设在哪里,对应现在什么地方?二是秦置,还是汉置,还是南越国置?一话题多人讨论了,改天再说,那就抛个二话题:布山县是什么时候设置的,秦置,汉置,还是南越国置。汉置布山布山县,在史籍中最早出现,是《汉书》中讲:元鼎六年,改桂林郡为鬰林郡,设十二县,布山、安广、阿林、广鬰、中留、桂林、谭中、临尘、定周、领方、增食、雍鸡。在此之前,即元鼎六年以前的岭南的历史文献,介绍资料很少,岭南区域只有三郡的记载,在桂林,象二郡地界上基本没有具体县的记载,直到一百多年后的《汉书》面世,后人才得到汉鬰林郡十二县的说法。更重要的是,在《汉书》中,鬰林郡的条目下是这么讲的:故秦桂林郡,武帝元鼎六年开,更名。这个“开”字就有说法了,原来的桂林郡拆分,其中一部份新开置为鬰林郡,也就是说鬰林郡只是原来桂林郡的一小部分而已,而不是普遍认知的由桂林郡拆分后直接更名而来。如果汉置鬰林郡不是原桂林郡郡治的这一部分,而是完全新开置的郡,那他作为新的行政区域,必定会设置自己的郡治,设置自己的新县,这就是布山县作为汉鬰林郡郡治的开始。所以,早期有传统认为,布山县为汉置。但更名又有意思说,汉置鬰林郡作为新开置的郡,他承接的这部分区域正巧就是原秦桂林郡郡治所在的这一部分,所以就“更名”了,那就是认为布山县是秦置的基础了。秦置布山随着后世文献记载增多,以及史记文化的进步,在各代中,对历史记载增加了规范,形成一些定则,规律,于是对一些地理介绍出现了“凡县名先书都,郡所治也”,所以,慢慢的,岭南三郡新的说法就出现了。后世数代正史书籍中对这十二县的注解,是怎么解释的呢?分两类,大概意思是:一类是秦县沿革,也就是秦代就有的县;另一类新置县,也就是改设鬰林郡时,顺便增加出来的县制,最后就凑出了现在广为认可的岭南汉代鬰林郡十二县。现在普遍认为,汉代鬰林郡是由秦代的桂林郡改制而来,虽然鬰林郡十二县的记录是汉代正式出现,但作为首书的布山县,想当然的就是承接前代而来,那他肯定就是前代置县,即秦置县。于是,后世都采用了这种说法,写在各代史籍中了,秦布山的说法不断引用,也就深入人心了,这种说法除了文献,还有什么支持呢?年6月下旬,贵县化肥厂扩建,施工取土过程中,触及一处古代的墓葬群,并由此再次搅动了地方史界争论百余年的一个议题——秦汉布山之议!此处墓葬所在地,叫罗泊湾,故此,这次考古也以罗泊湾为名,经过一系的挖掘与整理,在主要的一,二号大墓中出土了大量文物。虽然最后也没有明确墓主人的身份,但在众多文物中,发现了很多铭文,其中几个带“布”字铭文的青铜器更是引起了学界注意。据专家考证,这些带“布”的文物,年代为西汉早期,从文物考古角度来说,这批器物上的“布”字铭文,十有八九指向的是“布山县”。如果“布”指的是布山县,那说明“布山县”这个建制在汉武帝元鼎六年,即公元前年改桂林郡为鬰林郡之前就有了,即他是秦桂林郡的属县之一。这些发现,能不能锤实布山县郡治所在,这另说,但首先可以排除原来存疑的汉置布山的说法,不过,也因为这次考古发现,也引出了一个疑问,这个布山县建制是不是就是秦置呢?南越国置布山引言上过历史课的,都应背得出历史朝代编年史:三皇五帝,夏商周。。。唐宋元明清。。。现代,这就是华夏几千年文明史了。但通俗来讲,这只是华夏文明的历史主线,属于主脉络。因为古时朝代更迭,在封建思想的角度,讲究的是传承正统,意思是:我这一朝是名正言顺承接上一朝。正是这个理念之下,在历史实际发展中,很多副线,次脉络的历史,也就被所谓的“正统”轻视与忽略。同时,华夏区域版图在历史长河中,各地人文,民族之间也是一直在融合过程中。正是各时代中的各种原因,一些次脉络,副线的历史也就被重合掉,忽略掉,简记掉,使得很多历史也就慢慢被理所当然的淡化,模糊,或是遗失掉。很多地方的历史再经过一代代人的不同认知与注解,也就缺失了,失真了。南越国置布山在岭南,秦始皇在公元前年出兵平岭南置三郡(桂林、象郡、南海),但前年秦朝结束了,这是清晰的;到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年)时,岭南三郡改为九郡(南海、苍梧、郁林、和浦、交趾、九真、日南、儋耳、珠崖),这也是清晰的。粗一看,秦汉,秦汉承上接下,历史看是延续不断的,但翻翻岭南历史,可就不是秦汉这么简单了,岭南的秦汉史,中间可是隔了近一百年,间隔的,正是南越国历史,这就是历史主线与副线的关系了。公元前年,秦朝结束了,中原区域以刘邦为首的集团获得了胜利,并建起了大汉王朝,可以说是承接了秦史。但中原争霸的同时,岭南之地的南海郡尉赵佗却封五岭自固,兼并了桂林,象二郡,自立南越国与大汉并立长达九十三年。这九十三年间,南越国是如何建设岭南,统治岭南的呢?翻了很多古籍,关于南越国的历史,真的就如第一位研究《南越国史》的清代学者所慨叹:“尉佗王南越几(近)百年。……大事之可记述必多,然当时别无记载!”历史上对南越国的记载,更多的是政见之争,而关于政权,民政的建设则少有记录。南越国九十三年,重点是南海郡,即南越国的政治中心区域,所以这个区域的事情比较清晰与丰富,就以古地名来说,至今广东的番禺、龙川、博罗、四会四县,从命名至今那可是二千多年没有中断过。反观桂林郡,象郡二地的则远离南越政治中心,加上民情复杂,在这片地界上南越国期间的人和事记载少,也就模糊不清,当时设了多少个县,县制如何,人事如何,政权管理体制如何?真可谓一问N不知。从《汉书·赵佗篇》十几页的记录中,看起虽然南越国很热闹,但提到与桂林郡相关的,只是只言片语,等重点提到时,已经是元鼎五年,汉武帝大军深入了。最后,“桂林监居翁降”,这居翁也就是南越国政权中最后一任桂林郡最高长官,是他率部降了汉。秦和南越国一百年间,岭南区域真正能查到有名有姓的官员不多,除了苍梧王赵氏体系,那桂林,象二郡的官员更是寥寥,南越国桂林郡末任长官居翁是为数不多的一个,那他领导下,最后的南越桂林郡又是怎么样的一个体制呢?史中始终找不到什么更详细的记载,按秦代有郡必有县,以及南越国南海郡的县制参考,南越国控制下的桂林,象郡这么大的一片区域,也必定有县制设置的,至于那些县是什么名字,在哪里,则是要靠后世不断的发掘与考证了。但由于秦和南越的历史短,发现到的遗址也少,所以,至今真正能考证到的并不多。现在为了解释,说明那段历史,也不过是后人根据一些后世记载,后世的一些考古发现往前推而已。就以这个布山县来说,最早的文献《汉书》,只是明确汉鬰林郡时有布山县;贵港罗泊湾汉墓考古的发现,也只能证明,南越国时期,也就是西汉早期布山县就存在;那再往前呢?岭南短短七年的秦代历史中,布山县设置了没有呢?这肯定缺乏实际的证据。赵佗的南越国也是个一度有良好发展的政权,在他经营下的岭南,经济,文化远比想象中的丰富,不光发现了一些中原地区的文物,还有一些来自海上贸易的物品的介绍,经济,文化高度发展之下,在那个时代,他重新划分岭南三郡的区域布局也就合理了。在发展过程中,说不定就是他开设了布山县这个县制,后世之所以否定他,忽略他,跳过他的这段经历,也不过是那些历史正统学说罢了。要不,就是赵佗建设南越国时,对桂林郡,象郡全盘顺接秦代行政布局,有多少县就多少县,不增不减,一直留到汉代改制。就按罗泊湾考古出土了带“布”铭文的文物研究来说,现在关于这次考古的研究,很多人都把注意力放在“布山县郡治在哪里”这个话题上面,并且也是先入为主的认为这个布山县就是从秦开始,恰恰就忽略了这次考古的背景——南越国。专家们认为,文物上的“布”,“析”,“蕃”,即是代表布山县,析县,蕃禺三个地方,并且三字是在不同时间刻上去的,也就是说这文物在这三个地方都待过。对照现在,即析县在河南,蕃禺在广东,布山在广西,按现在看到的正常历史规律,那必定是先析县,再到蕃禺,最后停在了布山县,被陪葬入土。这就引出两个历史解释了。一,这原来在析县的物品,秦代时就铸造使用,秦军南下时被军士带来,平岭南后,先在蕃禺用,刻下了标记,没几天又转到布山使用。周转时间,就是公元前年到公元前年,那秦置布山就合理了。二,这原来在析县的物品,汉代时铸造,在南越国期间,当时汉朝派了陆贾出使南越,因为赵佗对汉朝臣服,或是后几十年间某事件,汉朝把这物品带给在蕃禺的赵佗,赵佗留用了,也就刻个“蕃”字,等后来,赵佗开置布山县时,也许是新县,一切从零开始,要有一些仪式上的东西,于是顺便把现有的这一批物品转给布山县使用,也就刻上“布”字。两种说法都合理,而据考古发现,很多文物鉴定也不定确定在具体某一年,只能把这些物品泛泛标注为西汉早期(不完全排除秦代),但据罗泊湾的一些专家写的报告又指出一个问题,在对文物鉴定中发现,“析”字刻较浅,有被锉磨过的痕迹。这又能说明什么呢?那就有的说道了,物品刻字,锉字也只是为了表明归属,以前是“析”的,后来是“蕃”的,“布”的,但单单锉掉“析”字算是哪一回事?都知道,秦置岭南三郡,虽然南海郡是岭南三郡中比较受重视的地方,但实际上三郡的行政等级都是一样的。在公元前年到公元前年间,秦朝从中原带下来的“析”东西,分配给三郡,从灵渠下来最方便,肯定先到桂林郡再到南海郡,给桂林郡的东西,那直接就留下来了,那就锉掉“析”,新刻个字就好了,给南海郡的则继续顺江东下,到了让南海郡再刻自己的字。如果秦代有布山县,这些物品在流通过程中,经桂林郡到南海刻了“蕃”字再拿回桂林郡刻“布”,或是桂林郡刻了“布”,再拿去南海郡加刻个“蕃”,又拿回桂林郡,这又有几个意思,中间会发生什么事才能如此?再假设,这些东西最初就是直到南海郡的,后来才流通到桂林郡布山县,如果直接是转交给布山的,那没理由在别人的东西上先刻个“蕃”再转交。再说作为同等级的秦朝行政,即使是南海郡送给桂林郡的东西,既然东西已经是布山县的了,可以锉掉“析”,干嘛不顺手连“蕃”字一起锉?那就是秦代就没有布山县的说法。公元前年,赵佗出兵兼并桂林,象二郡,把所有忠于秦的将士全杀了,等于是排除异已,最终建立南越国。占领后开县新政,在桂林郡设置了一个布山县,才把这些东西给了布山。在南越国时期,“蕃”可以说代表的是国都,怎么都是老大,把手上刻了标记的东西,一并发去布山县,可以说是“赏赐”,这已经不是说物品的归属了,而是上升到区域归属问题了。作为上下级关系,谁敢锉上级的标记?而“析”就不一样,这已经是他国之故了,这布山县的锉“析”不锉“蕃”也就说得过去了。那还有没有可能说,秦代就有布山县,只是一直不受重视,直到南越国时,把布山地位提高,才有了今天的认知。就目前看,还是不能下定论的,仅罗泊湾考古,只能证明布山县在南越国时已存在,而不能证明是不是秦置县。另外看到有专家的报告文稿说,在罗泊湾考古中,还发现了一些与苍梧王赵光有关的东西,如果这是事实,那这个罗泊湾汉墓所代表的年份也就更靠后一点,因为赵光被封苍梧王是在公元前年,死于公元前年,这样算,罗泊湾汉墓主的埋葬年代,只能算是南越国中后期了。隔了好几十年,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说布山县秦代就存在,秦代就建制,那还是要更多考古发现的。当然,没有真正结果之前,只能以教科书为准,汉有布山,南越有布山,自然,秦也有布山,一脉相传,谁叫秦始皇开天辟地呢!关于这个时期的布山县,还有什么话题呢?改天再聊我在桂平,我是浔州府O鑫森淼焱垚。如果你喜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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