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古代史记:贯通古今的编年史杰作——《资治通鉴》,编年体作为中国古代史书的最主要体裁之一,其特点是以时间为线索记叙历史。从《春秋》开始,各诸侯国都曾有按年记事的编年史,这些编年史大抵以“春秋”命名。编年史的著作在《春秋》之后,还有《汉纪》与《后汉纪》问世,但它们都是以断代为基本格局。这一局面直到北宋的司马光主持编撰的《资治通鉴》出现才得以改观。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上起战国下终五代,按年记载,上下贯通,剪裁得当,内容宏丰,成为继《史记》之后包容年代最长的通史之一。《资治通鉴》也因此成为中国古代史学史上又一划时代的巨著。鉴于司马光的巨大成就,后人把他同汉代的司马迁相提并论,视为中国古代史学的两大伟人,并称为“两司马”。司马光画像《资治通鉴》作为中国古代史学的巨著,其成就无疑是多方面的。这个成就首先在于它既改变了汉唐以来以纪传体独居史学垄断地位的局面,又革新了自春秋以来的编年史的叙事方法。由于纪传体如刘知幾所说的“既举大略,又备细事”,所以自《史记》以后,汉唐年间一直是史书的正统叙事方式。但纪传体也有如刘知襄所说的,“同为一事,分在数篇,断续相离,事后屡出”(《史通》卷二《二体》)的弊端。这种叙事不集中、不连贯,前后重复以及时间概念不明确的缺点,也是比较突出的。正因为如此,“正史”的卷轶十分浩繁,而传习的人却很少。所以司马光说:“《春秋》之后,《史记》至《五代史》,一千五百卷。,诸生历年莫能尽其篇第,毕世不暇举其大略,厌烦趋易,行将泯绝。”(《通鉴外纪后序》)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司马光发愤编写一部新的史书。他对于这部书一是求简,二是求通,用以取代繁重的汉唐以来的正史。《资治通鉴》正是因此而成为中国古代编年史的杰作。关于《资治通鉴》在这方面的贡献,清代学者浦起龙曾这样说过:“上起三国,下终五季,弃编年而行纪传,史体偏缺者五百余年,至宋司马氏光始有《通鉴》之作,而后史家二体到今两行。坠绪复续,厥功伟哉”(《史通通释·古今正史·按语》)。可见,一度中衰的编年体史书,正是因《资治通鉴》的出现才又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的。司马光雕像《资治通鉴》作为编年史的杰作其贡献还表现在改进和革新了叙事的方式。关于叙事之于史学的重要性,刘知幾说过:“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史通》卷六《叙事》)。叙事对编年史来说,也有一个由简到繁、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大致可以归纳为草创于《春秋》,形成于《左传》、《汉纪》,完善于《资治通鉴》。因为《资治通鉴》虽然编年纪事,但决不是简单地按年月编排,形成流水账式的记载;它往往采用灵活叙事的各种方法,把一些事件的前因后果和背景材料较为集中地予以叙述,从而使编年史的写作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概括地说,在《资治通鉴》叙事时,主要采取了下列几种方法。一是提纲法。编年史记事不像纪传体史书都有篇题,因而非读完事件全文不易掌握问题,这是编年史书的一个欠缺。司马光对此采取了“先提其纲而后原其详”的方法。这样就使得叙事眉目清楚,为学者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后来朱熹更在这一基础上创造了大书为纲、分注为目的纲目体的新体裁。二是追叙法。编年史记事,只记当年之事,因此对事件的起因,往往难以明其原委。司马光对此往往于叙述本事前,用“初”、“先是”等笔法以追溯它的由来,使事件的始末一览而知。后来袁枢更在这一基础上编写《通鉴纪事本末》,创造了纪事本末的新体裁。三是连类法。凡叙述到历史事件的有关当事人时,《资治通鉴》对于有关的或同类的事和人,往往连同予以记载,这是一种既便于集中描述,又可避免遗漏的连类方法。四是带叙法。史书必载人物,但编年史多不详其邑里世系,使读史者颇费稽考。司马光于行文中,凡遇最初出现的人物都载明邑里或世系。如《汉纪》文帝前四年“以御史大夫阳武张苍为垂相”,这就明白说明张苍是阳武人。这种叙事法在编年史中也是颇为独特的。司马光画像在古代史学著述中,编年史由于体例的限制,很难达到如纪传史那样“大端”与“细事”并举无遗。但司马光运用各种叙事方法,采纪传之长,补编年之短,使《资治通鉴》的编写达到了更加完善的地步。宋神宗曾经称赞《资治通鉴》说:“前代未尝有此书,过荀悦《汉纪》远矣。”(《续资治通鉴》卷八七)显然这番话并非溢美之辞,而是从史学发展的意义上对《资治通鉴》作出的精当评价。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在中国古代史学史上还有一个重要的贡献,就是它建立比较完备的史料考异制度。我们知道,史书的编撰过程中,史料的异同真伪之辩显然是至关重要的。司马迁作《史记》,曾提出“考信于六艺”的原则,所以他对于那些荒诞不经的史料不予采用,开始表现出史家处理史料的慎重态度。杜佑《通典》中有不少专门考订史料真伪的注释。这些都可说是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法的前导,但《资治通鉴》的考异法却远远超过了前人的成就。在主持编撰《资治通鉴》的过程中,司马光运用史料固然比较重视“正史”、实录等官修的史书,但他和宋真宗时所修《册府元龟》的取材原则又有不同。《册府元龟》惟取六经子史,不录小说。司马光却认为:“实录、正史未必皆有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所以他在《资治通鉴》中大量采用了“正史”、实录以外的资料。正因为司马光要采用广泛的史料,在编写《资治通鉴》时有时一件史事往往要用好几种材料参互写成,这就必然要遇到记载的异同与史实的真伪问题。为了弄清事实,决定取舍,司马光提出了独特的考异方法,“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今按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从之”(《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三《贻范梦得》)。现存《资治通鉴考》中的条文,大体上都是按照这个公式写的。而且,《考异)的条文,繁简不一,根据情况而定,有的条文不过寥寥数字。如卷二汉灵帝光和六年“张角置三十六方”条说:“袁《纪》作坊,今从范《书》”,非常简单。有的条文则字数多达多字,这足以说明《资治通鉴》在对待史料问题上的严谨认真态度。《资治通鉴》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地方,就是它首创编年史的目录法。史书目录始于西汉,但仅限于纪传体的史书,至于编年史从来就没有目录。因为编年史按年纪事,头绪繁多,详略不一,不如纪传史事有专篇,篇有定名,易为篇目。但目录的用处,在于有利读者寻检相关内容。编年史既无目录,寻检自然就极为不便。大部头的编年史其寻检就更为困难。司马光意识到一点,因此在修编此书的同时,又编写了《资治通鉴目录》三十卷。这个目录和纪传史的目录不同,它在目录的上方,首载岁阳、岁名以纪年,又在目录的中间,仿司马迁年表,略举事目。又撮书中精要之语,散于其间,具有《资治通鉴》节本的作用。最后则在目录的下方,标注卷数,使寻检者知某事在某年,某年在某卷,便于查阅。司马光用年表之法,创编年史目录之体,无疑是其历史编纂学方面的一个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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