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的“时间、事件、人物、言论”的四个要素和次序
通过对中国与西方的历史学比较研究可知,西方在17世纪以前的历史是不清楚的,17世纪之前,西方不仅民族国家林立,且各国均有自己的宗教教派、教区和各不相同的语言文字习惯,因此,17世纪前的西方各国,难以形成统一历法。西方世界中的较准确的格里历法,年才由基督教教皇格里高利正式颁布,所以,西方各国通行比较准确的历法,也仅仅肇始于17世纪以降。由于历史学的根本参照系是历法知识,无历则不成史,因此,西方各国在17世纪之前难以产生出严格意义上的史学。
历史,顾名思义,应该是以准确的时间流程为基本坐标去记录国家社会中各式各样的事件、人物和言论。因此,历史有四个基本要素,一是时间,二是事件,三是人物,四是言论。“时间、事件、人物、言论”这四个要素,不仅是史学的基本要素,也是所有人文社会学科的四个基本要素,只不过这四个要素位置的不同排序,就可构成不同的人文社会学科作品形式而已。比如,史学对四个基本要素的排列次序,首先应是“时间、事件”,其次,才能在“时间、事件”这两个主要要素中去论及人物和言论。
但相比之下,文学作品对这四个要素的排列次序却不一样,文学的主要要素是“人物、言论”,其次才是“事件、时间”。有的文学作品,甚至可以去除掉“时间”要素,这样的没有时间要素的文学作品,也是可以成立的。同时,史学必须全部使用“时间、事件、人物、言论”这四个基本要素才能够成文成说,史学必须把“时间”看成论述人与事的基本参照坐标,对于那些不清楚的史情,史学者应考证清楚后才能下笔;对于无法结论的史情,史学者应存而不论地如实记载。
史学的这种治学和体例特点,曾被唐朝史学家刘知几所总结。中国古人曰:“君子以治历明时。”这里所说的“历”,是指人们所能感知到的过去的时间;“史”,在中国古汉语中与“事、更;中正”通义,《说文·史》曰:“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所以,历史学应主要体现“时间、事件”这两个要素,其次,才可以叙述时间、事件中的人物和言论。这个“时间、事件;人物、言论”的历史学要素排列次序,不能随意颠倒和错位,否则,其作品就不能叫作“历史学”了。
《史记》和《汉书》是文学作品,还是史学作品
如果我们把史学和文学的四个要素的应用情况排序,那么,史学是:时间;事件;人物;言论。相比之下,文学是:人物;言论;事件;时间。史学的要点是追求真实,而文学故事则可以虚构,文学甚至可以忽略时间。但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史学和文学的根本区别,还不是这两种人文作品的“真实与否”的标准。
因为,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和事件,也可能是真实的,比如报告纪实文学等;史学作品中,对于那些曾经重大影响本国历史社会的神话和传说,也是需要如实记载的,就像至今也无法考证清楚的三皇五帝、夏王朝和大禹的传说故事等,其也是中国历史知识的一部分的那样。所以,我们认定一个作品是否属于是史学范畴或文学范畴,还是应该以以上所说的四个要素的应用次序去加以区别和判别。但是,对中国史学有决定性影响作用的《史记》和《汉书》,是怎么样去应用这四个史学要素次序的呢?
以《史记》为例,《史记》一共是一百三十卷。其中,本纪十二;表十;书八;世家三十;列传七十(含太史公自序)。《史记》的这种文体结构中,十表和八书,应归属于事件和人物功爵记载范畴;十二本纪,应属于人事参半的记载范畴;《史记》的世家、列传中,除开匈奴列传、南越列传、朝鲜列传、西南夷列传、东越列传、大宛列传、货殖列传、日者列传、龟策列传共九篇列传应属于记事范畴外,其他都属于人物纪传。如此计算下来,《史记》的一百三十卷,就有九十一卷是专门记录人物故事的。
而且,这些记述人物故事的世家、列传中,还记录有不少当事人的言论文章。所以,《史记》的体例,基本上应该属于是纪实性的文学范本。《史记》百分之七十的篇幅,都是在记述人物故事和人物言论。以《汉书》为例,《汉书》基本上继承的是《史记》的“纪、表、书、传”著作体例,《汉书》共一百卷。只不过,《汉书》纪事的表,是八篇;《汉书》改《史记》的“书”为“志”,志为十篇;人事参半的纪是十二篇;专门记述人物和边疆部族故事的传是七十卷,除开传记中的匈奴传、西南夷两粤朝鲜传、西域传三传应该属于记事范畴外,还有六十七卷为纯粹的人物传记。
由于《汉书》的人物传记是一卷多人,所以,《汉书》六十七卷传记一共记载了上了目录的传记人物约人,再因为《汉书》的各传记中穿插有不少没有上目录的历史人物故事及其他们的言论,因此,《汉书》中的人物传记约有余人。如此计算下来,《汉书》记述的人物和言论的比率还要高于《史记》,所以,《汉书》更像是一部主要记录人物和人物言论的文学故事和言论文集了。综上所述可知,无论《史记》还是《汉书》,它们都不是将“时间”这个史学最基本的要素列为自己著作中的基本参照系的。
尽管这两部史学著作中也有模仿《春秋》记时记事的“纪”,但这些“纪”与众多历史人物所经历的事件本身并无多少关系,其主要记载的是皇帝颁布的诏令和国家性的重大事件;因此,后人如果要阅读这两部史学著作,常常会因为这两部著作的“文学”特点而搞不清楚历史上所发生事件的具体时间和来龙去脉,甚至搞不清楚人物的年龄和这些人物所经历事情的具体年代时间,读者只能通过自己繁琐的考证、猜测去推论出当事人物的年龄和事件发生的可能时间及其事件来龙去脉大略。而且,《史记》和《汉书》中的言论文章还特别多。
同时,这两部纪传史书在记录同一历史事件时,往往是根据人物本身为历史坐标而分列于各传记中,这就越发使得后世读者常常混淆不清同一历史事件的发生地点、缘由和过程;这,就是由于《史记》和《汉书》作者过分拘泥于个人传记文学的写作体例格式所造成的情况。严格说,从著作的体例上考证,对中国文明文化各领域影响甚大的《史记》、《汉书》,都不应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史学著作,而应归属于文学著作范畴。或者说,这两部作品,应该算是一种史学和文学混杂的“史文学”。
历史事实也是如此,《史记》和《汉书》自问世以降,中国文人们大多也就是把这两部史学作品当成文学名著去看待的。根据后人归纳之说:《史记》和《汉书》开辟了中国自西汉以降的所谓正史体例模式,即纪传体裁的历史典籍;《史记》为通史体例,《汉书》为断代史体例。自《汉书》以降,中国的二十四部所谓的断代正史(其中包括了清末民初问世的《新元史》和《清史稿》),都属于是这样的文学纪传性的史学典籍。
即使是后来属于别史和编年史范畴的《前汉纪》、《后汉纪》、《东观汉纪》、《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续资治通鉴》等史书,它们的著作虽然可能借鉴了先秦《春秋》那样的编年史学体例,或者作者意图去着重对历史事件加以描述,但是,由于受到了《史记》、《汉书》以降的中国所有史书的人物纪传体裁的影响作用,因此,前、后《汉纪》和三部《资治通鉴》也主要是在讲述人物故事。
而且,非常明显的是,《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和《续资治通鉴》等编年史书,不过是司马光、李焘、毕沅等作者在以编年说书的形式去给当朝皇帝们讲述历史上的帝王治国得失的历史文学故事而已,所以,《资治通鉴》等编年史书,很难说是正儿八经的史书,其更加类似流行于现今中国媒体中的学者以评书方式去说古道今的“百家讲坛”形式,这样的“史学”形式必然带有作者、讲评者的许多个人主观的价值观倾向和判断在其中。
当然,这里需提及一下,南宋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在史事的时间和考证上所持的“宁失于繁,无失于略”态度,还是值得赞赏的。如果我们再纵观中国历史上流传甚多的野史和秘史等所谓的史学作品,那么,这些作品的文学味道就更加浓郁了。最值得今人高度注意和反省的是,恰好就是这些本质上属于是“历史文学”的所谓史学著作,其对中国国民的史学观和道德价值观产生了难以估计的影响作用。这,就让人不能不感觉得有些莫名其妙了!因为,任何一个正经国家社会形态的历史观、道德价值观,都不应该是半虚半实文学的,而应该是时间、事件清晰不二和实事求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