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讲述了清河县杜村商代遗址就是殷商都城“相”,可能不符合很多人的思维习惯,因为“中原论”的一贯认知,其想法中,殷墟在河南省安阳,殷商都城“相”可能也在安阳,殷商的都城可能都在河南。笔者无意改变他人的想法,仅就相关记载和古文化遗存阐述自己的观点,以促进学术研究探讨,信者自信,不信也无妨。
一、盘庚迁都安阳说明了什么?
《史记·殷本纪》记载了帝盘庚迁都安阳之历史,说“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这段话的意思是帝盘庚是从北方向南迁徙,此河指黄河,与西汉时期“过长寿津后,河水折而北流,至今馆陶县东北”不同,殷商时期的古黄河可能更靠近太行山区,而且应该在安阳北部有一段近东西向的折流,所以有河北、河南一说,如今河北省与河南省的说法大概即源于殷商时期,若按现在黄河的走向,早已远离河北省,不可能再出现河北一说。
商帝盘庚迁都安阳时,曾经遇到很大阻力,《殷本纪》关于“殷民咨胥皆怨,不欲徙”的描述,或可说明安阳对殷人来说是陌生之地。
《尚书·盘庚上》同样记载了这段历史,而且更加详细,其开篇就是“盘庚迁于殷,民不适有居”,这里的“殷”是指安阳,可见,刚迁徙这里时,殷民并不适应这里。“若颠木之有由蘖,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则说明对殷人来讲,安阳是个新地方,其中,由蘖指树木枯槁或被砍伐后重发的枝条,这段话是说迁都安阳犹如枯槁后的树木有新发的枝芽,盘庚以此告诫殷商贵戚迁都安阳是上天的意志,想以此稳定民心。
殷人崇祖恋旧,甲骨文记载商王多次回“商”和“中商”祭祀;笔者前文已述,武丁亦经常前往“甘京”办事,还有庆功赏赐并举行占卜和祭祀之礼;而《史记·殷本纪》记载了帝庚丁崩后,帝武乙“徙河北”;商纣王则扩建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的沙丘苑台,并在此地“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倮(裸)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
按照《史记·殷本纪》的说法,纣王“益广沙丘苑台”,是扩建而非新建,说明纣王之前沙丘苑台已经存在,帝武乙所谓的“徙河北”,极有可能就是沙丘苑台的新建者。
从“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到帝武乙时又“徙河北”,可推断殷人的祖籍在安阳以北的河北省,而且帝盘庚迁都安阳,对殷人来说是新地,所以,按照逻辑,安阳绝非殷室旧地,殷商都城“相”不可能在安阳。
同时,从《史记·殷本纪》和《尚书·盘庚上》的记载看出,帝盘庚迁都安阳,有可能是绝大多数殷人第一次离开故土,或说明除了安阳以外,所有的殷商都城皆在其旧地,而若知其旧地必谈先商。
二、辉卫型文化不属于先商文化。
邹衡先生称比二里岗文化更早的殷商系统文化为先商文化,这种文化为一族群文化,但邹衡及其学说支持者也赋予了它考古学文化的内涵,认为其年代上相当于二里头时期,而且主要分布于豫北冀南地区的一种文化遗存,并划分了三个类型,一是漳河型,分布于滹沱河和漳河之间的太行山东麓,以邯郸涧沟、磁县下七垣遗址为代表;二是辉卫型,分布于漳河以南,黄河以北,以新乡潞王坟遗址为代表;三是南关外型,分布于黄河以南,以郑州南关外下层为代表。
但是,邹衡先生及其学说支持者的先商文化体系,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将夏人与国的文化遗存南关外型纳入是明显不合理的,后来李伯谦将南关外型从先商文化中排除也是基于此原因。二是将邯郸涧沟、磁县下七垣遗址作为漳河型的代表,这一做法引起了一连串问题,导致辉卫型和南关外型被误解为先商文化,实际上,所谓的辉卫型文化,与拥有先商文化遗存绝对数量的邢台市泜水、商河、七里河等商文化以及石家庄滹沱河商文化存在明显差异,但总体上与磁县下七垣有几分相似。
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王震中《先商的文化与年代(上)》一文对“辉卫型”的归属有独到见解,他说:“在文化内涵方面,关于下七垣文化,李伯谦先生在提出这一文化命名时,是把邹衡先生所说的‘漳河型’、‘辉卫型’包括在内,统称为下七垣文化的。但后来有的学者通过对河南淇县宋窑遗址的发掘认为,该遗址中以圆唇、细绳纹陶器为代表的一类遗存与以方唇、粗绳纹为代表的另一类遗存,是同一文化的不同发展阶段,均属过去所说的辉卫类型,辉卫类型与漳河类型和二里冈下层有着明显的区别,无法纳入先商文化的范畴,应是一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
张立东《中国考古学·夏商卷》亦认为辉卫型不属于先商文化,称其为潞王坟—宋窑类遗存。
三、关于先商文化和“邯郸漳河型”。
前文曾经讨论,“龙山文化”属于炎黄文化,在炎黄祖籍地邢台市,这种文化一直持续到先商。《邢台考古与先秦邢文化研究综述》云:“关于先商文化,年秋,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对邢台尹郭村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在遗址的下层发现大量薄胎细绳纹陶片和磨光黑陶。从复原的陶器看,以卷沿小型薄胎细绳高尖足鬲、喇叭形豆、浅腹盘、敞口盆、只灼不钻的卜骨和出土大量的石铲为主要特征。”可见,先商时期,薄胎、磨光、绳纹、鬲和灰黑陶这些“龙山文化”因素依然在邢台市先商文化中占据支配地位,陶器制作精美,磨光较为发达,这些特点在邢台葛家庄遗址和补要村遗址中均有突出体现。而在邯郸地区先商时期(先商晚期除外)这些特征并不明显,陶器反而显得厚重粗糙。再如,下七垣文化遗存石器以石镰为主,邢台市先商文化多为石镰和石铲。下七垣文化遗存骨器以骨匕最多,而邢台市先商文化骨器较少,主要是骨锥和骨簇。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段宏振先生在《先商文化的考古学存在——漳河流域先商时期考古学文化及相关问题》(《三代考古》(九),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考古研究室编,科学出版社,年)一文中,综合几个主要遗址的资料,漳河流域核心地带(邯郸附近)先商时期的考古学文化,暂分为7期,其中第二期遗存暂时空缺或不明。
其中,第一期“榆林期”遗存的年代大致相当于龙山时代晚期晚段,笔者认为,这一时期大禹统治的“大一统”已经结束,炎黄文化统治力下降,以先商和夏后为代表的炎黄集团内部两大势力分离,夏后启率族人从邢台南迁后西迁。在龙山文化结束之时,华夏开始了暂时的分裂期,各地涌现了一批新的文化类型。另外,从族属上看,邯郸一带“榆林期”遗存不能归结为商祖契或者先商早期文化(后文解释)。
我们看到,此后一直到先商晚期,邯郸地区陶器以厚重和粗糙为主,但是同时期邢台先商文化一直保留了薄胎陶、磨光和灰黑陶文化以及制作精美的龙山文化基本特征,二者本质上是不同的两种文化类型。因此,硬性将石家庄和邢台先商文化纳入“邯郸漳河型”是不合理的。
段宏振先生说:“滏河型和漳河型之间的差异和变化,主要反映在二型交接的四、五期之间,即南城期和北羊井期之间。更准确地说,二型之间的较大落差主要表现在北羊井期的文化新貌,故可称之为北羊井期文化突变。”北羊井期文化突变的原因应当来自外部,因为这种变化实在太大也太突然,“北羊井期的文化突变反映在陶器特征方面主要有二:一是由厚重和粗糙向轻薄细腻与规整转变,尤其是绳纹转向细绳纹和线纹,陶器群的器表装饰因此而风格大变。其二,在陶器形制上,鬲的形制逐渐得到定型,矮领微鼓腹高锥足成为主流形式,深腹罐中的橄榄型罐已经开始出现,但还存在一定比例腹部略鼓的传统形式。”
由厚重和粗糙向轻薄细腻与规整转变可能是邢台市先商文化初次进入的标志,而开始出现的橄榄型罐在临城县补要村先商文化遗址中同样存在。临城县补要村先商文化遗址在泜水北岸,比邻南岸的内丘县邵明村,位于商族先公昭明所居地“砥石”一带,是先商文化发祥地,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等单位论文《河北临城县补要村遗址南区发掘简报》认为:“补要村先商文化依存的年代持续时间较长,反映了商人族群虽逐步南下,但对于北方的根据地并未放弃。”所以,在邢台市泜水流域,先商文化具有单纯性和连续性,且和之前的龙山文化、之后的殷商文化由始至终、一脉相承。
《先商文化的考古学存在——漳河流域先商时期考古学文化及相关问题》一文暂分的第6期涧沟期:“典型遗址有邯郸涧沟、薛庄及下七垣第3层主体遗存等,约相当于二里头文化四期早段。此阶段陶器特征已趋向稳定,薄胎,流行整齐的细绳纹和线纹。鬲、甗、罐、盆为主要器形,鬲、罐均作微鼓腹,形体多瘦高,流行卷沿或折沿高裆锥足鬲、橄榄型罐等。”这一时期和其后的第7期何庄遗址的陶器才与邢台市临城县补要村先商文化遗址和邢台葛家庄遗址同类器形趋同。因此,邯郸地区所谓的“漳河型”原居民并非殷人,商族系统性改变邯郸地区文化已经是先商晚期,可能与商汤迁“亳”并向南扩张有关,因此,商汤“亳”的位置或在邢台市南部,与邯郸地区相距不远。
该文还认为:“这七个期段主要是基于陶器群演化的基本轨迹及编年分期,各期之间虽然存在一些谱系方面的联系,但并非由始至终的一脉相承和有机关联。其中除了第一期和第三期之间明显的空缺间隙外,第四期南城期和第五期北羊井期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间隙,而且这个间隙很大程度上可能缘于一种文化突变和革新。换言之,第四、五期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文化分隔界线,可能属于两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因此,有必要将两者前后区分开来。第五至第七期一直以来被视作下七垣文化漳河型的主体,可继续称之为漳河型,但较原来的区间范畴有所缩减,即不再包含下七垣第4层一类遗存。第三、四期遗存目前以磁县白村和南城二遗址最为典型,其中包括下七垣第4层,这些遗址大多处于磁县境内滏阳河上游流域,为了与漳河型相对应,可暂称之为滏阳河型,简称滏河型。”
由此可见,所谓的“邯郸漳河型”文化类型非常复杂,第一期和第三期之间存在明显的空缺间隙,第四、五期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文化分隔,各期文化并非由始至终、一脉相承,不像邢台市补要村先商文化遗址和邢台葛家庄遗址那样具有连续文化特质,所以,“邯郸漳河型”整体上并非一脉相承的单一文化类型,除了晚期以外均不属于先商文化范畴,即使晚期也无法证明其居民属于商族。段宏振先生也认为:“下七垣文化只是先商文化在某一时段、某一地域的一种考古学存在。但若考证其细节,则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
四、邯郸北部不属于殷人族属。
古有水伯,天虞氏。《山海经·海外东经》云:“朝阳之谷,神曰天吴,是为水伯。在(上工下虫)北两水间。其为兽也,八首人面,八足八尾,皆青黄。青丘国在其北,其狐四足九尾。一曰在朝阳北。”吴,通虞,天吴即天虞氏,在邢台青丘国南部。
《山海经·中次七经》曰:“又东二十七里,曰堵山,神天愚居之,是多怪风雨。”愚,通虞,天愚即天虞氏,《汉书·地理志》邯郸县:“堵山,牛首水所出。”《水经注·浊漳水》载:“(牛首水)出邯郸西堵山。”可见,古籍《山海经·中次七经》明确告诉我们,天虞氏居住在邯郸西的堵山,大致位于邯郸市西北部,而《山海经·海外东经》说天虞氏位于“青丘国”(今邢台市信都区和内丘县交界处青山村)以南,二者是一致的。
水伯即河伯,《西门豹治邺》中家喻户晓的民间传说故事“河伯娶妻”,就发生在邯郸市的漳河。这一传说故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邯郸的古老历史文化和地域民间文化风貌,可能与河伯部落长期在此地生活有关,也佐证了《山海经·海外东经》记载的准确性。
《山海经·海外东经》记载的水伯天虞氏就是河伯冯夷,《庄子·秋水》曰:“於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陆德明释文:“河伯姓冯,名夷,一名冰夷,一名冯迟。”
今邢台市内丘县青山下河流名白马河,白马河唐代称溹水,邢台梅花山上有唐神龙元年李处士墓,墓志上有“青山郁郁,溹水澄澄”之语。白马河还有其他名称,如《畿辅安澜志》云:“马河上源为白马河,盖古之冯水也。源出郡西北八十里之凌霄山。”内丘县凌霄山为“昆仑虚”的原型,是黄帝文化的精神家园,河伯冯夷的发祥地就是冯水,属于黄帝家族,所以,河伯冯夷天虞氏与有虞氏本为同一家族,邢台市北部石家庄地区的鲜虞氏(后建中山国)也是如此。
殷人一直很尊重河伯冯夷,先商中期曾经请河伯冯夷帮助找北方的有易氏复仇。《竹书纪年》载:“殷侯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故殷上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杀其君绵臣。”所以,在先商晚期以前,殷人并未进入邯郸北部,这从刚才介绍的先商文化的考古学分期看的一清二楚。从殷人与河伯冯夷的关系看,邯郸地区所谓的“漳河型”晚期文化变化,可能是河伯冯夷臣服于殷人的表现,或许殷人并没有攻伐河伯冯夷,更有可能的是河伯对先商的文化认同,而不是族属的更替。
邯郸北部不属于殷人族属,邯郸南部、安阳一带族属更显复杂。所以,笔者在前文中说,“邯郸漳河型”整体上并非一脉相承的单一文化类型,除了晚期以外均不属于先商文化范畴,即使晚期也无法证明其居民属于商族。
五、典型的先商文化应当以邢台先商文化为代表。
先商文化的出发点和首要内涵是族属,从这个角度考虑,至少在“邯郸漳河型”5期以前无法认定为先商文化,可确认“邯郸漳河型”5期以前的居民不是殷人,第6期涧沟期和其后的第7期何庄遗址的陶器才与邢台市临城县补要村先商文化遗址和邢台葛家庄遗址同类器形趋同,但也无法证明商汤伐夏前殷人大量进入邯郸、安阳一带,应当结合先秦文献和人类分子生物学综合论证。所以,以“邯郸漳河型”典型文化作为先商文化的代表是有问题的。
尤柔魑《下七垣文化》一文认为:“下七垣文化又因其各地个性较为鲜明,分为漳河类型、岳各庄类型、鹿台岗类型。在下七垣文化的三个类型中,漳河类型处于中心位置。文化特征鲜明,文化因素较为单纯。三个类型在发展过程中,各自与周邻的考古学文化存在着相互交流,在文化内涵上有所差别。岳各庄类型始终以鬲为主要炊器。鹿台岗类型以深腹罐和鬲为主要的炊器。漳河型早期以深腹罐为主要炊器,晚期鬲的数量超过深腹罐。”
上述分类存在明显问题,强行将不同文化类型捏合在一起是不恰当的。一是鹿台岗类型具有多种遗存共生的特点,其本质应属于当地的地域性文化系统,考虑到该地域的文化背景和大环境,鹿台岗文化应该属于岳石文化。二是以下七垣文化为代表的所谓“邯郸漳河类型”,文化结构极其复杂,有缺失也有突变和文化更替,与邢台、石家庄一脉相承的连续性先商文化存在巨大差异,除了晚期,“邯郸漳河类型”自身都无法认定为先商文化。
综上,邹衡先生以邯郸涧沟、磁县下七垣遗址为“漳河型”代表描述先商文化体系不够准确,也就是说,没有找准“先商文化”典型代表。典型的先商文化应该是商族的主流文化,与炎黄龙山文化一脉相承,中间既不应该断档,亦不应当突变,文化发展和演化应当有连续性,文化内涵和面貌应当有先进性。所以,主要代表了族群文化内涵的“先商文化”应当以单纯且连续的邢台市先商文化(泜河、商河和七里河流域)为代表。
偃师商城宫城北部“大灰沟”出土的商文化第一期第1段遗存明显是邢台市先商文化的范畴,按照王震中先生的说法,“笔者以为只要举出近年偃师商城宫城北部的‘大灰沟’(实即‘祭祀场’)以及河北南部邢台葛家庄遗址的发掘,即可证明冀南豫北的漳河型下七垣文化的另一个去向就是早商文化。”这里,虽然王震中先生将邢台葛家庄遗址当成了漳河型下七垣文化的代表,但足以证明,以邢台葛家庄遗址为典型代表的邢台市先商文化就是偃师商城早商文化的源流。
《先商的文化与年代(上)》一文还认为:“年至年,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与邢台市文物管理处在邢台葛家庄发掘出内涵丰富的下七垣文化遗址,发掘者将此分为早、晚两段,认为葛家庄早段相当于下七垣文化的二期略早,晚段相当于下七垣文化三期,属于晚段的葛家庄H09出土的鬲与二里冈下层H9出土的鬲相似,绝对年代可能略早于二里冈下层文化,对属于晚段的H26所作的碳十四年代测定,为距今年,其年代应在商汤灭夏之前。葛家庄遗址说明即使在冀南,下七垣文化与二里冈文化也是可以联系的,这种联系表明,漳河型下七垣文化在向豫北、豫中、豫东乃至豫西传播过程中,在冀南仍然有其族众留在原地,至于这些族众究竟是商族在冀南的遗留还是商的盟友,我们可以暂且不论。”
王震中所说“漳河型下七垣文化在向豫北、豫中、豫东乃至豫西传播”,证明了先商文化源头来自河北省南部。以邢台葛家庄遗址为典型代表的邢台先商文化就是偃师商城早商文化的源流,“葛家庄遗址说明即使在冀南,下七垣文化与二里冈文化也是可以联系的”,同样说明邢台市葛家庄一带文化也是郑州商城文化重要来源,说明先商文化的核心区域位于河北省南部的邢台市,而邯郸下七垣因为与邢台市先商文化面貌的差异,当是先商边缘地带,并非先商核心区域。典型的先商文化应当以邢台先商文化为代表。
六、先商文化主要分布区。
《河北邢台市葛家庄遗址年发掘简报》显示,邢台市葛家庄遗址包含了从先商到晚商文化序列,出土了大型仿铜陶礼器、冶铜器皿、卜骨、卜甲等重要遗物。说明直至晚商,一直有其族众留在原地,而葛家庄遗址的性质将在本文后续内容详述,实际上,类似邢台葛家庄遗址的先商和殷商连续文化遗存在邢台市大量存在,目前可知的邢台市近百个殷商文化遗址群和几百处殷商遗址足以证明殷人并未全部迁移。
河北省邯郸市以南并非先商文化主要分布区,陈旭所云“偃师商城是商汤灭夏之时兴建的军事营垒,非早商都城”是正确的,笔者认为郑州商城的性质亦同(后文详述),关于这一点,从《尚书·盘庚》记载的殷人反对离开故土亦可看出端倪。
年08月05日新浪新闻中心文章《河北先商遗址较河南分布更广、起源更早》说:“7月29日,经过三天紧张的研讨,由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和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主办的‘全国首届先商文化学术研讨会’从河南鹤壁、经过河北邯郸,最后在石家庄市圆满落下帷幕。与会专家指出,河北是先商文化的重要区域之一,在先商文化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正如李伯谦等专家在接受河北日报等媒体记者采访时所言,相对于河南省来说,由于河北的先商遗址分布面更广、起源更早,所以在先商文化的研究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在冀南地区的磁县、邯郸、邢台、内丘、永年等地分布着大量漳河型遗址,如果加上可能属先商文化地方类型之一的下岳各庄类型遗址,可以说河北是先商文化的主要分布区。”
河北省是先商文化的主要分布区,根据目前考古成果,先商文化又主要集中于邢台市和石家庄市,邯郸下七垣文化只是先商文化晚期的一种考古学存在。
七、先商文化分布区证实了《史记》殷人徙自“河北”的记载。
从“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到帝武乙时又“徙河北”,可推断殷人的祖籍在安阳以北的河北省,而且帝盘庚迁都安阳,对殷人来说是新地,这和以上所论证河北是先商文化的主要分布区是一致的。
同时,从《史记·殷本纪》和《尚书·盘庚上》的记载看出,帝盘庚迁都安阳,必是绝大多数殷人第一次离开故土,或说明除了安阳以外,所有的殷商都城皆在殷人旧地,即拥有大量先商文化遗存的地区。目前发现的先商文化遗址主要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和石家庄市,这一考古成果提醒我们,帝盘庚迁都安阳前的所有都邑均应当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和石家庄市,也就是说,安阳是所有商都中唯一离开殷人祖籍地邢台和石家庄的都邑,上篇文章中河亶甲之都城“相”在邢台市清河县即其一例。
下文将从其他角度研究殷商之源,对上述结论予以核实,并继续探讨有关殷商都邑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