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用人不拘一格,然好用酷吏,天下苦之久矣,司马迁亦曾身受其害。《史记》中有“循吏列传”和“酷吏列传”,前者记述的都是先秦贤者,后者都是当代之人,对比之意、好恶之情不言而明。
“循吏列传”开篇即云“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为全篇主旨。后人又称“循吏列传”文简而高,意淡而远,可谓得之矣。
孙叔敖为楚国隐士,孟子曰“孙叔敖举于海”,为官三月而为国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称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民生安居乐业而无疾苦。有老父进言说,为官之道,位已高而意益下,官益大而心益小,禄已厚而慎不取,守此三者,足以治楚。孙叔敖再拜受教。
楚庄王以为楚钱轻,下令改小钱为大钱,百姓不便,市场骚动,孙叔敖闻后向楚王进谏,楚王采纳其建议,改回旧币,市场在三天之内就恢复了原状。楚国俗好低车,楚王以为不变,欲下令改俗。孙叔敖说,只需要求增高门槛,低车不能过,乘车人皆君子,不能因经过高门槛就屡屡下车,自然会高改其车,半年之后,楚国的车果然都改高了。
孙叔敖为政善于因势利导,不用法令而百姓自然顺从教化,四方之人望之效法。史称孙叔敖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如孙叔敖者,可谓圣人矣。孙叔敖死后,其家甚贫,见后文“滑稽列传”。诗曰:贪吏常苦富,廉吏常苦贫。不见孙叔敖,其子行负薪。
子产是郑国大夫,郑昭君信用自己宠信的徐挚为相,国政混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郑昭君于是改任子产为相。子产执政第一年,年轻人不复戏狎,老人不再负重,幼童不再下田劳作。第二年,市场公买公卖。第三年,郑国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第四年,田里劳作之人晚上回家不必把农具带走。第五年,国家无事,民无兵役,丧葬尽礼。子产治郑国二十六年而死,举国皆哭曰:子产既死,民将安归。
诗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又诗曰:相郑称遗爱,云亡感圣人。养民殊夏日,出涕比祥麟。故国多乔木,虚堂若有神。褰裳病徒涉,岁暮客愁新。
公仪休以博士为鲁国相,奉法循理,不与民争利,称受大者不得取小。公仪休喜欢吃鱼,有客送鱼上门,被他拒绝。客问其故,公仪休说,我为鲁相,俸禄足以买鱼自给,若因收受礼物而被罢免,以后也不会有人赠鱼给我,因此不收。公仪休不让家里种菜织布,因其与民争利,官员这样做会断送百姓种菜和织妇织布的销路。后人有诗曰:园中岂无葵,相公奈何饥。相君即无衣,不爱室中机。
石奢在楚昭王时为国相,为人刚正廉洁,既不阿附也不畏难趋避。石奢出行,道有杀人者,追捕时发现凶犯正是其父。石奢遂纵其父,归来之后将自己囚禁,然后派人向昭王请罪。石奢说,杀人者是我的父亲,我如果抓他抵罪就是不孝,但置法度于不顾就是对国家不忠,因此我只能以死谢罪。楚昭王赦免其罪,石奢说,赦免我的罪责是大王的恩惠,有罪当死是为臣的职责,于是刎颈而死。
诗曰:大本忠与孝,大伦君与亲。君亲本一致,忠孝非两人。于惟先哲王,见道亦以真。大书忠孝字,训饬何谆谆。
晋文公时有狱官李离,听察案情有误而致人枉死,发觉后就囚禁自己并定为死罪。晋文公说,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回答说,我为长官,没把高位让给下属;我俸禄多,也没把好处分给下级。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致人枉死,怎能将罪责推诿下级。晋文公说,如此说来,我也有罪啊。李离说,法律有条文,失刑则刑,失死则死,您任命我为察狱之臣,论罪当死。于是伏剑自杀。
司马迁在评价以上四相一狱官时说: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诗曰:王化由来起一同,尽由守宰致平隆。坐移风俗为能政,勤抚生灵是至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