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庄襄王三年(公元前年),庄襄王去世,嬴政即位,做了秦王。这年,他オ13岁,ニ十六年后,他统一了全国,做了始皇帝。这不是他一人之力,是在李斯等人的帮助下完成的。
李斯是战国末年楚国上蔡人,年轻时曾在家乡当小吏,怀才不遇。于是,他拜当时的大学者荀卿为师,学习帝王之术,好投到王者门下,出人头地。在荀卿那里,李斯与韩非是同学。
学业完成后,李斯认为只有秦国才是他大展宏图的地方,便决定到秦国去。临行前,他向老师荀卿辞行说:“将来,只有秦王才能统一天下。现在,正是去游说的好机会。”
李斯到了秦国,找到相国吕不韦,做了他的门客。在吕不韦的手下,他尽心尽力地干,得到吕不韦的赏识,被推荐为郎官,也就是秦王的侍卫官。从此,他就有机会向秦王进言,阐述自己的政治见解了。
一天,李斯建议秦王吞并东方六国,完成统一大业。他说:“以秦国之强,大王之贤,定能像扫除尘埃一样消灭诸候,完成帝业,统一天下。此乃万世一遇之时,若不急行,诸候复强,相聚合纵,虽有黄帝之贤,也不能吞并六国了。”秦王听了李斯的卓越见解,拍手称快,立即任命他为长史。
秦王政十年(公元前年),文信侯吕不韦罢相。这时宗室大臣向秦王说:“从诸侯各国来我国做官的人,都是为他们的国王游说,来搞离间活动的,请将他们全部驱逐吧。”秦王听了,觉得言之有理,于是颁下《逐客令》,把从诸侯各国来秦国做官的人一律驱逐出境。李斯本是楚国人,当然也在被逐之列。他在被逐途中,给秦王上了一封谏书说:“从前穆公求贤,西面在西戎找到由余,东面在宛地得到百里奚,从宋国迎来蹇叔,从晋国迎来丕豹、公孙支。穆公有了这些外国来的贤人,オ兼并了二十个小国,称霸西戎。孝公用商鞅变法,诸候才亲近秦国,至今国富民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拆散了六国的合纵,使他们服从秦国,昭王得到范雎,加强了国君的权力,押制了私人的势力,这四位国君,都是借用外国贤人之カオ得以成功的。外国人有什么对不起秦国的?美色、音乐、珍珠、宝玉不产在秦国,而大王却享用它们。而用人却不然,不问贤否,不论曲直,不是秦国人就不用,只要是外国人就赶。这是大王重视美色、音乐、珍珠、宝玉而轻视人啊!我听说泰山不拒绝土壤,所以オ那么高;江海不拒绝小河,所以才那么深;王者不拒绝人民,所以才能建立德政,成就大业。因此,五帝、三皇オ能够无敌于天下。现在,大王却抛弃人民以资助敌国,拒绝宾客让他们给诸侯办事,这岂不等于送士兵给敌人,送粮食给大盗吗?”
这就是有名的《谏秦逐容书》。秦王见了李斯的谏书,忙收回《逐客令》,将他召回,恢复了他的职位。这时,他已经走到骊邑了。秦王任命李斯为廷尉,这是秦国最高的司法官员。李斯向秦王建议先灭韩国。秦王欣然同意,命李斯筹划攻打韩国。
韩王闻讯,召见韩非商量对策。韩非是韩国的公子,曾与李斯同在荀卿门下学习。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国强兵之策,但未被采用,于是发愤著书十余万言。韩非写的书传到秦国,秦王读后大为赞赏,叹道:“如果我能见到这本书的作者,与他共事,就是死了也无遗憾了。”李斯说:“这是我同学韩非的著作。”于是,秦王命令秦军攻打韩国,索取韩非。当初韩王未用韩非,如今到了临危之际,只好请出韩非。秦王政十三年(公元前年),韩非到了秦国。秦王见了韩非,十分高兴。但韩非入秦的目的是存韩弱秦,并不打算为秦国效力,他多次向秦王上书,破坏李斯对韩国的进攻计划。李斯对秦王说:“韩非是韩国公子,现在大王打算吞并诸侯,韩非最终是要站在韩国一边,不会为秦国出力的。韩非归国,必为秦患,不如找借口将他诛杀。”秦王深以为然,下令查办韩非。李斯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韩非想见秦王,有话面陈,官吏不许,于是就服毒自尽了。韩非一死,韩国别无良策,只好束手待毙。秦王见李斯很有韬略,又任命他为客卿。
秦王在李斯等人的辅佐下,历时二十余年,消灭了六国,于秦王嬴政二十六年(公元前年)统一了中国,自称“始皇帝”。
当时,天下虽然统一了,但统一以后实行什么样的制国制度,又成为当务之急了。丞相王绾主张施行周代的分封制,并且受到百官的一致支持。秦始皇一时也拿不定主意,便将这件事交给李斯处理。李斯认为这些文人的建议十分荒谬,不可采纳。他认为分封是历史的倒退。于是,他上书秦始皇,力主推行郡县制。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不封子弟为王,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以下设县、乡、亭、里,组织十分严密。郡县制开创了中国历史上行政区划的先例,影响深远。其中有不少制度,不但为汉唐以后各封建皇帝所采用,而且一直延续到今天。
李斯才智过人,辅佐秦始皇完成帝业后,又奉命整理文字。他用小篆体编写了《仓颉篇》,作为标准的文字范本,颁行全国。由于李斯的贡献,秦始皇任命他为丞相,封他为通侯。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年),博士淳于越又提出了师古和分封子弟的问题。这次,李斯反对得更加坚决,他上书说:“过去,诸候纷争,广招游学之士。现在天下一统,法今出于ー家,百姓应该致力于农工,读书人则要学习法令。但现在一些文人学士以及诸子百家总是借古非今,迷惑百姓,批评朝政,这也不对,那也不对,并以此来炫耀自己的高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君主的权威就会削弱,下面的人也会逐渐形成党派。因此,请皇上颁布命令:“凡是民间有收藏《诗》《书》和诸子百家等书籍的一律交出焚毁。命令下达三十天后仍不焚毁的,要处以黥刑,并罚以徒刑。不必加以焚毁的,仅限于医药、占ト和种树之书。想学习法令的人,应以在职的官吏为师,不得私自办学。”
秦始皇准奏,下令焚毁《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官主管的私藏的《诗》、《书》等也都限期焚毁。有敢于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办私学。第二年,卢生、侯生等方士、儒生攻击秦始皇。秦始皇派人追查,将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和儒生在咸阳活埋了。这就是“焚书坑儒”事件。